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最新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2019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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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专业类别和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二、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四、审批机关应当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是为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的规定。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各专业范围的等级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规定。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修订发布的标准,重新对测绘资质管理作出政策规定。一、本标准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有法人资格,并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所申请专业类别的专业标准要求。
取得乙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应在专业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甲级测绘资质无作业范围限制。
二、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专业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专业高级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测绘资质管理有哪些原则:
测绘资质管理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原则
(1)依法原则。按《测绘法》和《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执行。
(2)统一管理原则。避免多头管理的危害。
(3)公开、透明原则
(4)公正、公平原则
(5)便民、高效原则
(6)救济原则。在实施测绘资质审查时天门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申请人有权陈述、申辩,依法请求听证、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等。
(7)诚实信用、依赖保护原则
(8)监督与责任原则。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测绘管理,保证测绘成果成图质量,做好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承担测绘任务的单位和个体测绘业者,必须经测绘资格审查,取得《测绘资格证书》,方可承担测绘任务。第三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单位承担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测绘任务的资格审查工作;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军事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工作。第四条 《测绘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五条 《测绘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丁四级。甲、乙级测绘资格的标准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丙、丁级测绘资格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制定。第二章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2、有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质量检验人员;
3、有固定的生产单位住所地;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与资料管理制度。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是法人单位或者独立建制的单位。第七条 测绘业务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编制与地图印刷、数字化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与房产测绘、海洋测绘等。第八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分级进行。
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审批和发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第九条 测绘资格审查认证程序
(一)申请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
1、《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一式四份;
2、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测绘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3、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4、主要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复印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正式统计报表;
6、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成图或者技术资料;
7、单位住所证明。
个体测绘业者,应当同时提交资产证明和乙级以上测绘单位的技术担保证明。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在接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对不具备申请基本条件的,予以退回申请;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
1、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进行资格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签署最后审批意见并于三十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印章。
对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三十日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退回申请单位。
2、申请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后二十日内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初审不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另行处理。
(三)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报来的甲级单位初审材料后,组织进行资格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最后审批意见并于三十日内颁发《测绘资格证书》。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盖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对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三十日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退回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处理。第十条 申请《测绘资格证书》按规定交纳审查费和公告费。第十一条 甲、乙、丙、丁级《测绘资格证书》颁发后,由发证机关向社会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