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测绘资质收费文件依据,湖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土地测绘费收费标准
湖南省房地产测绘收费新标准 住宅0.8元每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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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湖南频道9月6日电 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房地产测量服务有关收费标准日前出台并于9月份开始正式施行。施行期为2年的新标准不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减轻了建设单位和房屋权利人在报批、办证过程中的费用负担,对房地产业构成利好。
新标准规定房屋分户图测量收费: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城区,住宅为0.8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减半计收)、商业楼用房为1.2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为1.6元/平方米;其他市州城区及各市州所属县城、城镇,由各市州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按照上述同类收费标准,在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1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标准。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单位委托测量的,测量费由开发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户。如果交易当事人对产权证书上的测绘面积产生异议,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复测。测绘结果误差在±1%(含1%)以内的,测绘费用由要求复测的委托人支付;测绘结果误差超过±1%的,费用由原测绘机构支付。
此外,新标准规定相关单位或个人自愿购买的测量成果利用收费标准为:房产分幅平面图50元/幅;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40元/幅等。地籍测绘收费:按不超过国家测绘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的75%执行。建筑用地拔地定桩收费:每件(4点)不超过1600元。建筑物放线收费:每件不超过1600元。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城市,可向委托房屋测量上图者收取每栋100元上图费。新建商品房或未建立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的,不得收取上图费。
第三方测绘公司收费标准
一、规划测绘1、规划定线:
收费标准:4586.28元/每公里目前按优惠价:1575元/每公里
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35
工作容:踏勘、准备资料、补充控制点、拨地钉桩、坐标计算、检查验收、整理资料和提供成果。
2、建筑物验线:
收费标准:952元/每件.在道路交点处增1.5收费系数。收费依据:园管【1998】13号文件
工作容:测定轴线坐标,核对轴线坐标与规划要否一致,提供验线成果。
3、竣工图测绘:
收费标准:13456.15元/幅(5.25公顷)
目前按优惠价;小于2公顷:3200元;2公顷-6.25公顷:7500 元;6.25公顷以上:704.7元/每公顷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18
工作容∶图根控制,野外采集数据,属性调查,绘示意图.室编辑,接边,回放检查,整理资料。
4、管线竣工:
收费标准:竣工测量5757.97元/每公里,管线探测12683.23元/每公里目前按优惠价:竣工测量2000元/每公里,管线探测4000元/每公里收费依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2002年1月国家测绘局颁布,P31
主要工作容:布设图根导线,引测水准,测管线起点、折点、交点、终点、分支点、变坡点和变径点的座标和高程,管线调查,管线探测,资料整理.计算.展点,清绘.绘略图,写说明.检查修改。
5、日照测量:
·收费标准:低层(4层以下):560元/幢,多层(7层以下)∶672元/幢(有退层等复杂情况,1120元
/幢),高层:1008元/幢
我市房屋测绘的收费标准如何规定
各个省市的房屋测绘费标准不同湖南测绘资质收费文件依据,以广东省的为例湖南测绘资质收费文件依据,房屋测绘费标准如下湖南测绘资质收费文件依据:
一、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测绘收费标准:
(一)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建筑面积湖南测绘资质收费文件依据,下同)以内的(含本数),每宗收80元。
(二)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至100平方米(含本数)以内的,每宗收120元。
(三)房屋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超过每1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超过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收。
以上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收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
二、房地产分层、分户平面测绘收费向房地产测绘委托人收取,房地产转让、赠与、交换、继承等需要重新测绘制图时才能收取此费,原已按规范制图,产权人不要求重新测绘的不收费。
三、房地产分丘平面测绘属政府对房地产管理的基础测绘工作,所需费用应由当地政府财政解决,不得另行收费。
四、房地产测绘收费属省管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在湖南测绘资质收费文件依据我省依法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服务机构应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收费。
中科检测可提供高效完整的房屋测绘服务,帮助各领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依据,为日后的规划、决策和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房屋测绘费相关问题可咨询中科检测。
参考资料:不动产测绘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202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四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第五条 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需要,大城市和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城市或者其他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由该城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第六条 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且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城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本地区测绘活动的公共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垄断。第三章 基础测绘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复测和维护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三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万分之一、五千分之一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全省航空、航天遥感测绘项目,建立和维护全省航空、航天遥感测绘系统;
(五)国务院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第八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下列基础测绘项目:
(一)建立、复测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四等以下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空间定位网;
(二)测制、更新本级等于或者大于二千分之一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三)建立和更新本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基础测绘项目。第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规划区的,更新周期不超过五年;其他地区的,不超过十年。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地区、重点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大自然灾害破坏地区,以及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更新基础测绘成果的其他地区,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本级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测绘项目,成果使用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确有必要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整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第十二条 基础测绘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第四章 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第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四条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应当附具由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制的土地权属界址线图或者房屋平面图。
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变更测绘。未依法进行变更测绘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意见;已有适宜测绘成果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告知项目审批部门,并为测绘成果需求单位提供或者指引其取得该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第十六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积和长度等重要地理信息数据,除国家公布的外,须经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审核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国家测绘局、财政部关于测绘收费标准的文件
说明:1.图形数据价格是指数据库存中已具有的数据价格,凡用户需要而数据库
存尚未存储的数据,应在此基础上另加50%-100%的专门加工费
。
2.1:1万至1:100万图的收费按上述标准幅面积计收,当在高低纬
度地区的图幅实际面积与标准幅相差5%以上,收费相应减加4%。
3.各要素数据占总定价的比例为:
水系25-55%、等高线10-60%、居民地8-15%、境界1
0-15%、交通10-20%
附件二: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标准
一、光电测距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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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度5+5PPM和3+2PPM│ 精度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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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收费(元)│序号│项目│收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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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乘常数测定 │400 │1 │加乘常数测定│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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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频率测定 │200 │2 │频率测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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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周期误差测定 │150 │3 │周期误差测定│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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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内符合精度│ 50 │4 │内符合精度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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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测程 │200 │5 │测程│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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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相位均匀性测定│150 │6 │相位均匀性测定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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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分辩率测定│ 50 │7 │分辩率测定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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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4项为例行检测,1-7项为全面检测
二、电子速测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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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经纬仪 │(二)电子手簿 │(三)光电测距部
──────┬──────┼──────┬─────┤ 分检测同光
精度级 │ 收费(元)│项目│收费(元)│ 电测距仪检
──────┼──────┼──────┼─────┤ 验
1)0.5″级 │800 │1)GRE系列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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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级│400 │2)存储卡│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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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级│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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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学经纬仪检验 │四、精密水准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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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度级│DJ1级 │DJ2级 │DJ6级 │DJ15级│DS05级│DS1级 │DS3级 │DS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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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800元 │400元 │100元 │ 80 │ 800元│500元 │200元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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