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
测绘资质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前提,是**对测绘单位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测绘单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条件。根据《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局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大兴安岭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16年2月6日制定了新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并于2016年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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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明确了:已取得乙级资质的企业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原有资质,无需重新申请;已取得甲级资质的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再从事测绘活动。新政策是对原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是对企业提出新的要求和挑战,通过实施新政策,让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将促进企业发展。
新政策实施后,大兴安岭地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在以下三个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一、加强监管。
根据新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对没有资质的企业,要求其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正本);对已取得乙级资质的企业,要求其申请新的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履行原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按照新政策规定申请的企业,取消其甲级资质,并限期整改。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或注销手续、未按要求开展测绘业务活动、不配合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法进行查处。对有测绘成果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测绘法》及《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局令第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19〕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56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机制。
1.在“互联网+监管”平台建立随机抽查系统,实施动态检查;
2.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随机抽查工作平台;
3.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系统。
4.通过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三、对测绘资质进行动态监管。
新政策实施后,对于测绘资质实行动态监管,将进一步加大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管力度。
1、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测绘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继续做好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测绘资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检查,保证测绘资质单位能按照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的要求开展工作。
3、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质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