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河流水文测绘资质等级要求
北京市顺义区河流水文测绘资质等级要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水文测站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62号)和《水文测站等级划分标准(试行)》(水总字[1999]34号),结合北京市顺义区实际情况,结合水文测站现状及发展趋势,经北京市水利局批准,北京市顺义区水文测站(以下简称“区站”)现已达到了水文测站的要求。为规范区站管理工作,加强水文测站的业务指导、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内水文测站的正常秩序,区水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水文测站等级划分标准》和《水文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区站进行了等级划分。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一、区站等级
区站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区站分为一级站、三级站。
1.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企业法人;
2.具备相应的水文观测场地、仪器设备和设施;
3.水文测报人员具备相应的水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4.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
5.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和不良记录;
6.在测区范围内与其他部门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无法律纠纷。
二、区站技术人员
区站技术人员应取得全国或北京市水文水资源勘测设计证书,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
三、区站仪器设备
(一)水文测量仪器设备应满足《水文测验仪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仪器设备应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二)水文观测仪器设备应符合《水文测验仪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规定,满足《水文观测仪器设备基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三)水文测验仪器设备应配置到使用单位,并由使用单位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区站管理
区水文局按照《水文测站管理办法》和《水文测站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区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区水文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站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对区站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区水文局每年要对区站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定。
五、附则
(一)本文件由区水文局负责解释。
(二)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市顺义区水文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顺水测字[2000]22号)同时废止。
(三)本文件的具体解释权归北京市顺义区水文局。
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