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顺义区通用标准审查细则测绘资质
2022年11月14日,北京市顺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顺自然资发〔2022〕38号)。通知中明确:对“2022年10月1日以后测绘资质新办、延续、变更、注销以及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并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规自然字〔2020〕20号)有关要求,将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和申请材料报送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受理后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申请单位出具《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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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测绘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哪些内容?
一、新办、延续、变更、注销
测绘资质新办、延续、变更、注销,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改为由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测绘资质申请表》;
2、《测绘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见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聘任合同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7、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文件;
8、申请单位所取得的资质证书,测绘成果安全使用责任书,所用仪器设备清单(附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
三、现场核查
1.现场核查前,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测绘资质受理单位。
2.申请单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对现场核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3.现场核查过程中,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现场核查不合格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申请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实地核查结果
五、其他要求
1.测绘资质申请单位应依法申请测绘资质,遵守**和本市有关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规定,不得超越技术能力和技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2.测绘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不得涂改、倒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本市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将其提供的成果用于保密之外的目的,不得利用其从事影响**安全和利益的活动。
4.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提交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