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海南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测绘资质---海洋测绘专业标准
一、海洋测绘专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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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资质分为 甲、乙 两个等级。首次申报的时候,只能先从乙级开始申报,不能直接申报甲级,只能通过升级获得。
测绘资质的专业类别十个专业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 海洋测绘 、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二、海洋测绘专业申报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海洋测绘专业资质证书:
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 五年 。测绘资质证书包括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取得乙级资质满2年且业绩达到标准要求可提出升甲级申请。
业绩要求: 取得相应专业类别乙级测绘资质满2年。所申请的每个专业类别近2年完成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600万元,且完成至少一个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测绘项目
增加甲级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的,应当符合专业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测绘单位转制或分立的,申请原资质等级和专业类别不受本标准规定的甲级测绘业绩要求限制。
四、海洋测绘专业证书发证机关
证书上发证机关都是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审批的除外)。
五、海洋测绘专业技术装备:
甲级技术装备:1、GNSS接收机、全站仪合计10台; 2、浅地层剖面仪、侧扫声呐、海洋磁力仪、测深仪、声速仪、水位计、验流计合计14台或者多波束测深系统2套
乙级技术装备:1.全站仪1台;2.测深仪1台
注:1、技术装备要求的“合计”,不需要每种技术装备都具备。
2、GNSS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不低于5mm+1×10-6 D 、2"、S1。
3、设备不可以租赁,允许新买或装备所有权转移(即可购买二手的),需提供装备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和发票原件。
六、海洋测绘专业资质人员要求
1、甲级海洋测绘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40人,其中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4人、中级工程师7人、初级工程师13人,测绘相关专业16人
2、乙级海洋测绘专业资质要求如下:
人员规模:共6人,其中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2人、初级工程师2人,测绘相关专业2人
七、海洋测绘专业承担范围:
甲级业务范围: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扫海测量、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海洋测绘监理
乙级作业限制范围: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
八、关于技术人员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不得兼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专业职称,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测绘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用于申请甲、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2人、1人。
2、 测绘专业 是指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摄影测量、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地籍测绘、测绘工程、矿山测量、海洋测绘、导航工程、土地管理、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
测绘相关专业 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保密、档案等专业。
3、本标准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高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低级别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冲抵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九、申请流程:
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申请资质了。现在全国的测绘资质申请都是统一网上申报,在统一的网址: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
提交申请后就来到审批流程,具体规定: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四)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测绘资质的书面决定。
(五)因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六)审批机关作出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测绘资质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之一条 为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使用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政府预算。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新闻出版、民政、工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
新闻媒体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第六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报经批准。
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本省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成果提供使用时,提供单位应当对所采用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予以说明。第八条 因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确需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第九条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应当科学布点、合理设置。需要使用土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占用建筑物的,设置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建设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等电磁波发射装置系统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避让已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第十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测绘资料获取的年度计划,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定期公布成果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分发服务。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或者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建设其他专业信息系统的,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第十三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获取、处理、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增加地理信息有效供给,开放可公开的地理信息资源,通过海南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等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第十四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测绘资质的统一管理。
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执业证书或者测绘作业证件。测绘单位应当在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内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测绘资质年度报告。
外省的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发包、承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
(一)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
(二)发包单位不得向超出测绘资质证书核准业务范围的测绘单位发包;
(三)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价格承包;
(四)承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转包;
(五)承包单位分包的业务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业务量的40%;
(六)接受分包单位不得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再次分包。
海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本省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的规定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军事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测绘活动,也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省人民政府其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业务上受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市、县、自治县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业务上受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的指导。第四条 全省采用全国统一的大地坐标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地心坐标系统和重力测量系统,执行国家大地测量等级和精度以及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的系列和基本精度。
在海南岛及其邻近海域测绘,统一采用海南平面坐标系统。第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应不为测绘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租赁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测绘活动。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时,应当持测绘工作证件。第二章 测绘规划与实施第六条 各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根据需要分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基础测绘和其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后,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 地籍测绘规划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和省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地籍测绘计划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和省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第八条 各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协助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专业测绘规划、计划,报同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第十条 进行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应当将项目计划报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 测绘市场管理第十一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测绘资格审查,领取《测绘资格证书》,在核准的范围内承担测绘任务。
外省测绘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到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交验《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二条 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本省乙级以下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工作。
省其他有关部门管辖系统内的测绘单位承担本部门专业范围内的测绘任务,由该部门进行测绘资格审查。
跨专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测绘资格,由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测绘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接到资格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测绘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者转让测绘资格证书。第十三条 进入本省从事测绘活动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必须向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交验批准的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四条 测绘项目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测绘合同应当采用国家测绘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 承担三平方公里面积以上测绘任务的测绘单位,施测前应当向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任务登记。第十六条 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测绘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测绘项目的承包方,征得发包方的同意,可以向有资格的其他测绘单位进行专业分包,但分包量不得大于该项目总承包量的40%。测绘质量、工期由总承包方负责。
承包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给其他单位。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测绘单位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测绘项目承包竞争。第四章 地图编制出版第四章 地图编制出版第十九条 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负责全省地图编制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管理全省地图出版工作。第二十条 编制公开地图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出版社编制公开地图的资格由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进行审查。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需要条件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
1、办公场所: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的办公场所:甲级不少于600_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乙级不少于150_,丙级不少于40_,丁级不少于20_。
2、 质量管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通过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丙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3、档案保密: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明确保密岗位责任,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建立测绘成果核准、登记、注销、检查、延期使用等管理制度;生产、存储、处理涉密测绘成果档案的设备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 人员配备:大部分新资质申请需要配备25名人员,其中包括2名高级工程师,8名中级工程师以及15名初级工程师。
5、仪器设备:按各专业标准核算仪器设备数量时,所有权非本单位的、报废的、检定有效期已过的仪器设备等,均不能计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性能指标更优越的仪器设备可以替代某一专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应仪器设备。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2022年最新的测绘资质怎么办理?申请条件及人员要求有哪些?
申请测绘资质的条件不由你我当地政府决定,由测绘资质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制定。因此,如果想了解标准和正式的申请条件,一定要到资质权威机构的官网查找相关标准。申请测绘资格的主体必须是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测绘资质。通俗地说,就是要以公司的名义申请测绘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测绘,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必须依法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资或者合作的形式(以下简称合资或者合作测绘)。前款所称合资、合作形式,是指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设立的合资、合作企业。测绘资质分为10个专业,每个专业的项目范围不同。不是申请的专业越好,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太多的话会增加公司的维护成本,额外的专业无法给公司带来价值,得不偿失。如果以后需要添加专业,可以重新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得从事兼职工作。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测绘职称,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测绘学历或者测绘职称。申请甲级、乙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超过二名和一名。高级测绘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与低级测绘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抵扣,测绘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可以与测绘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抵扣。
一般来说,测绘资质申报的流程大致相同,管理者的流程大致如下,单位申请—市代理初审—市代理受理—市领导调任—省代理受理—省代理审核—省主任审核—省代理证书总的时间在2-3个月。需要指出的是,航海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审批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余9个测绘甲级资质的审批管理权限下放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升级。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测绘资质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海南省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七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健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机制,实现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在线受理和审查,方便管理相对人,提高行政效率,增强管理能力。
第九条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二)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三)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四)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五)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六)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七)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