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会核查测绘人员资质,房屋测绘主管部门
二手房交易申请房屋测绘需要怎样办理手续?
在卖方带着相关证件去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时,房产管理局会要求指定的测绘公司对二手房重新进行测绘,同时会向申请人收取每平方米1元的测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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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交易测绘具体的操作要求如下:
1、卖方直接去当地房产局业务受理大厅,找到房产测绘单位,凭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手续,交纳费用。
2、如果仅仅是核对一下面积是否与原房屋产权证所载相符,也可以找民间测量公司,具备国家测绘乙级资质以上的进行测量。
3、购房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产测绘单位为自己进行面积测绘委托时,缴纳测绘费用后,应与房产测绘单位就测绘事宜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测绘项目的基本情况、完成期限、收费标准、成果质量要求、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扩展资料:
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
这是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二、等额本金
1、所谓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2、举例来说,同样是从银行贷款20万元,还款年限15年,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每月需要偿还银行本金1111元左右,首月利息为918元,总计首月偿还银行2200元,随后,每个月的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渐随本金归还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
房屋测绘疑问
我是房产测绘专业人士,公摊面积的大小与该栋楼的配置相联系,比如是一梯两户还是三户、四户、六户等;是两梯四户还是六户等。公摊面积一般由外墙的一半(即外墙中心线以外作为公摊面积,以内的作为套内面积)、楼梯、电梯、电梯机房、走道、前室、门厅、水电管井等公共建筑部件构成。
公摊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为:自身套内面积/所在单元总的套内面积×所在单元的总公摊面积。
根据我的工作经验,如果你所在的单元配置有电梯,合同面积85平方米,公摊面积占10平方米是属于正常的。你车库的面积因为不明是在什么位置,不好估算。如果是开门直接进入小区公共车道的话,一般公摊面积只有车库半外墙,那8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就显大了。
找人重新测绘并不容易,因为单独测量你所购的房子是不能计算出公摊面积的,需要把一栋楼都测量完整,整体考虑分摊方案方可计算。
你想弄清情况的方法有两种:
一、到测绘报告备案部门(一般为当地房产管理局测绘管理科)请求科室工作人员对该栋楼测绘报告再次审核,他们会有你所购房子的测绘报告及施工图纸的,你只需告诉你房屋座落即可。
二、联合几位对面积有争议的业主,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栋楼的竣工图纸,私下给点加班费请专业测绘单位(任何一家有资质的测绘单位都可以)的人先在电脑上按竣工图纸计算,最后对比结果相差是否过大,如果真是太在,你们业主就可以联名正式请该公司重新测绘以保证业主的利益。用户名是我的Q号,不明的随时可问我。
房屋面积找谁测量?
在网上发帖子也要有事实,凭着良心说话! 据我所知,现在烟台市房管局委托烟台市中泰房产测绘鉴定事务所在烟台范围内实施房产测绘,该事务所一切都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和山东省关于实施房产测量规范的细则中相关规定严格实地测绘并出具正式的房产测量报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测绘成果真实可靠.现在测量项目在实地采集完数据后,剩下的工作都是由房产测量软件计算出具完成,不可能随意更改.测绘人员对测绘成果负责. 如果你感到房产面积与你理解有误差,请首先查看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学习明白后再留言.如果还不明白可以向开发商索取该楼的测绘报告,上面都有详细的尺寸及面积,可以对照自己测量.不要不懂装懂,贻笑大方. 另外,如若测绘谁都可以测量的话,良莠不齐的中介公司只能导致测绘成果的混乱,一个楼每家测绘公司成果可能是不同的,谁的面积是真实可靠的,根本没有人可以把关,只能丧失其严肃性,权威性. 到烟台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不动产测绘资质要求
法律分析房管局会核查测绘人员资质:1、符合要求房管局会核查测绘人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房管局会核查测绘人员资质,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房管局会核查测绘人员资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房管局会核查测绘人员资质;
2、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 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