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辽宁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测绘资质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更新和开发等测绘活动的机构。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日前公布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规〔2022〕1号),辽宁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申请测绘甲级资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资料。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近五年年度报告;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材料等。资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申请时,单位应对《辽宁省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获取单位证明》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申请表上签署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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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换证条件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7号),现将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测绘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和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要求,我厅对涉及的申请资质复审换证项目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调整优化。
二、换证程序
换证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合格后将《辽宁省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获取单位证明》和《辽宁省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获取单位证明》提交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复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材料报送
符合测绘甲级资质标准的申请单位,应当按要求报送材料。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审核以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报送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各主管部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于2022年6月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见附件)。对不予受理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各主管部门、省测绘地信局应在6个月内完成复审工作。申请单位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书面申诉意见及证据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任务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获取单位证明》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把关;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和复审换证。
(三)加强督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