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条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是指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使用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地理信息,并将地理信息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格式与形式进行展现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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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是指对地理位置信息进行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的专用设备,主要由全球定位系统(GPS)芯片、惯性测量单元(IMU)、地理编码模块等组成。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主要适用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保密管理制度;
2.有与所申请的甲级测绘资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中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有与所申请的乙级测绘资质相适应的办公场所;
5.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每两年应当进行一次换证审核。
一、申请甲级资质
1.从事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导航电子地图设计或者与之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具备测绘工程或者测绘仪器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固定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取得相应类别的甲级资质证书;
2.具备卫星定位应用服务系统软件开发和维护能力,并且通过相关测试;
3.具备处理测绘地理信息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利用测绘成果开展导航电子地图设计或者与之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
4.已取得乙级资质并连续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三年以上,申请等级与技术条件相对应。
二、乙级资质
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新设立单位
新设立的测绘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批准,并在法定期限内发给测绘资质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换证要求
1、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资质换证,并提交换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换证;
2、测绘资质单位在进行延续或变更等业务时,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应测绘资质证书;
3、测绘资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申请变更事项。在变更过程中,除需要变更测绘资质证书的有关事项外,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