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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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内蒙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原国家测绘局令第16号)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原国家测绘局令第21号)要求,为做好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1〕63号)要求,现就开展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二、复审换证流程
三、换证申请材料
四、换证注意事项
(一)换证办理
1.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企业,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换证工作。
2.企业可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版)下载《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扫描或拍照发送至指定邮箱:rscbgsjc@163.com。
3.资质单位在线打印《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并邮寄至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版)。
4.企业资质单位应在法定代表人签字栏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相一致。
5.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版)上传电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换证后监管
1.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有效期内,除有权机关依法依规撤销该资质外,测绘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测绘资质相关义务。
2.测绘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遵守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
3.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有效期内,在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后,测绘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报送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复印件)、电子数据等相关材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对报送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补正。
(三)材料归档
1.申请材料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统一印制,采用A4纸规格,一式两份。
2.换证申请材料应当如实、详细、齐全;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凡有伪造的情形,一经发现,取消其换证资格并责令限期整改。
3.换证申请材料应当在本年度内提交完毕,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换证。
4.对于延续申请的测绘资质有效期,按《内蒙古自治区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内自然资发〔2017〕58号)有关规定执行。
5.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测绘资质的,无需再提交相应的材料。2022年1月1日前已提交申请材料的,不需要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