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宁夏全区范围内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请于2023年1月15日前到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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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单位进行复审换证,请各单位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宁自然资规发〔2020〕12号)的要求,完善资料后,在2022年11月10日前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大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
一、复审换证的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换发新证。
二、复审换证审批时限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需要继续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单位,应向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复审换证申请。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依法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依法需要行政审批决定才能作出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复审换证审批方式和办理流程
(一)复审换证审批采取网上在线受理的方式。各单位在2022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包括《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表》(见附件2)、《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大厅。
(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大厅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将申请材料上传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结果反馈各单位。
四、复审换证材料受理
1.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复审换证申请,受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
2.申请单位提出复审换证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复审换证资格。如有需要,请与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大厅联系。
五、其它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导航电子地图管理的通知》(宁测管函〔2020〕33号)要求,认真做好资料上报、提交工作。
(二)复审换证期间,我局将不受理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丙级资质单位的新申请和延续、变更、补证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