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关于做好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国测法字〔2021〕18号),对测绘资质单位2022年度以来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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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2022年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复审换证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复审换证的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测绘资质单位”)依法持有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1.2021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2022年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的,如满足《测绘法》《地理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可参加2023年度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二、申请材料

1、《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工商注册号、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技术装备和测绘业绩等;

3、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完成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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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上一年度主要测绘仪器设备购置情况;

6、依法取得的与测绘活动相关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完成的测绘成果及相应的原始资料等;

7、单位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取得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三、换证程序

1.凡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通过互联网登录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并申请换发《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可不再进行现场核验,由省局统一组织开展现场核验。

2.对于通过网络核验的单位,省局将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初审结果。申请单位收到短信或电子邮件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网上确认、打印资质证书;如未接到短信或电子邮件通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换证。

四、其他要求

2021年度已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不得申请复审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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