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山东省测绘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个工作日前,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自然资源厅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山东省地图审核服务系统已经建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地图数据在线制作、提交、更新、审核、管理等功能。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所报送的资料进行检查、复核,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申请材料中所涉内容和数据承担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有关资源和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依法加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测绘生产,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测绘成果审核职责。对导航电子地图内容和数据进行保密管理。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本季度工作情况和季度工作总结报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一、换证的范围
根据《山东省测绘管理办法》,我厅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的复审换证工作,涉及4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单位。
1.地理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甲、乙两个级别资质证书有效期已满,但未按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换证的。
2.202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乙级测绘资质证书,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
3.《山东省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考核标准》(鲁测字〔2019〕45号)发布前,取得相应级别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
4.原交通运输部全国联网审批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单位。
二、换证的要求
(一)在有效期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按规定提交材料。
(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山东省测绘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等级测绘资质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新的《山东省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乙级资质。
(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应当于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复审换证申请。
申请人申请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复审换证资格。
三、申请材料清单
1.《测绘资质证书》(乙)复审换证申请书;
3.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和近3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5.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技术负责人近3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工资收入情况说明;
6.经审查合格的测绘成果总结、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7.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及测绘成果质量检查报告;
8.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安全保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