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申请条件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是指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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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设备、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是指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的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单位或者组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
(一)取得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专业乙级、工程测量专业丙级资质满2年;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新申请办理流程:
(一)单位提交申请
申请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扫描件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逾期不予受理:
1.《测绘资质申请表》(网上申请系统生成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6.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除上述材料外,其他申请材料无需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纸质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二)受理和初审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然资源部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自然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自然资源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3.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收到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自然资源部及其办事机构。
(三)实地核查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人员及测绘相关专业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2)测绘仪器设备情况;
(3)近两年完成的导航电子地图项目情况。
(四)审查和审批
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查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省自然资源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