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资质有效期满前,测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测绘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六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按照规定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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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单位可以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测绘资质认定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测绘成果和测绘资料管理制度;
(六)办公场所证明;
申请延续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原件;
(三)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在申请延续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单位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原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8:00至2022年12月10日17:00。
申请单位应当从广东省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传电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真实,符合要求的应当打印、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交材料
1.《测绘资质证书复审换证申请(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表》(附件3,含相关表格);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场所产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相关材料,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资质初审
测绘资质认定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作出初审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测绘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的决定。不同意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同意延续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准予延续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批准并书面通知测绘资质认定部门;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四、审批结果
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申请与受理规定》和《测绘资质等级标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资质认定部门颁发《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经审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测绘资质不予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