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申请条件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条例》《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规定》《测绘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政策,制定了本细则。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本细则所称测绘资质主要包括:(一)乙级测绘资质;(二)乙级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三)乙级大地测量,其相应的测设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从事地图编制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技术能力;(二)从事地图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从事地图服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2人;从事地图出版或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其相应的出版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山西省测绘局批准登记并核发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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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取得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国家测绘局根据本方案发布新修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一、申请测绘资质的条件
测绘资质分为甲级测绘资质、丙级测绘资质。其中,甲级测绘资质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审批,甲级乙级测绘资质、丙级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以及海洋地理信息工程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山西省测绘局申请相应的甲级测绘资质;丙级大地测量由山西省测绘局负责审批,丙级摄影测量与遥感海洋地理信息工程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丙级大地测量与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以及摄影摄像及遥感、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国家测绘局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单位规模及业务范围核定相应的甲级和乙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图编制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的,应当申请乙级及丙级测绘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版图标志建设活动的,由国家测绘部负责审批,其相应的甲级测绘资质由外管局实施管理。
二、测绘资质管理有关事项
测绘资质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必备条件,是国家对测绘单位实行统一管理的基础。各级测绘局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管理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国家统一地图市场管理、地图服务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的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各省级测绘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条例》和《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及其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县级以下测测机构不得申请甲级测绘资质。各省级测绘局在受理地理国情监测(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调查)资质申请时,必须对相应的地理国情监测数据进行审查和复核;省级测绘局应当对拟申报的地理国情监测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并通过地图制作软件对地图制图质量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县级以上各级测绘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国家测绘局及其授权部门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家测绘局及其授权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测绘资质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不符合资质条件办理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测绘资质证件或者许可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资质申请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测绘地理信息行政许可资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