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现将2023年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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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
(二)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测绘资质等级证书正本及副本原件。
二、单位近2年的年度测绘业绩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技术人员情况及社保证明材料(本年度社保缴纳情况证明或劳动合同备案凭证或社保缴费凭证)。如单位无专职技术人员,可由兼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兼职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否有影响资质换证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证书有效期满,因特殊原因确需延续的,应按原要求提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2)及其他有关材料。证书到期后,不再受理新的延续申请和复审换证工作。具体换证流程及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指南
一、申报条件
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后,每年应进行一次复审换证,按照“换证一次”的原则,在一年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完成复审换证工作,逾期不申请的,原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不得再次申请。
二、材料要求
请单位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各单位做好材料准备,请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网上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审批、公布。
(三)申请单位自行打印《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申请单位按照证书正本上的名称,在有效期内完成相应测绘业绩的补录和换发,并将测绘业绩清单、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上报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
(五)申请单位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办理换证手续,领取新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二)各单位应于2022年12月9日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有效期内,因企业依法终止、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换证的,不再受理,不收取工本费。
(二)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证书所载明的范围、等级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换证。
其中,第一至第五条增加“(一)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第七条增加“(四)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的分支机构”;第九条增加“(三)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业务的分支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