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529号)、《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做好测绘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琼府〔2021〕6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结合海南实际,现将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延续的申请事项予以公告,请各测绘资质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审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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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需在2023年2月28日前到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1),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延续换证资格。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企业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测绘专业注册测绘师证书或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延续换证申请材料,按下列要求准备:
(1)原证书正、副本原件;
(2)在“全国测绘地理信息监管服务平台”上传“变更或延续登记”表的相应页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原件,如采用电子数据提交的,需同时提供电子数据;如需邮寄,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测绘资质延续换证申请材料”。
(二)近三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证明材料
1.近三年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含国、地税);
2.近三年内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近三年内的主要技术装备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绘图仪、全站仪、 GPS定位器、测量车(手持 GPS定位器)、扫描仪等设备及证明材料;
4.近三年内主要技术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测绘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测绘专业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三年内主要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及工作简历;
6.近三年内主要仪器设备的清单、购置发票复印件,以及近三年内的证明材料。
(三)测绘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证书正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第一联;2.第二联;3.第三联。其中第一联为原件,第二联为复印件,第三联为封面。封面需加盖单位公章;
4.《海南省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有多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需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次复审换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换证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复审换证准备。
三、各资质单位应在3月30日前将本单位资质证书原件交至海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海南省三亚市海甸五路66号3号楼7楼715室),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复审换证资格。
四、咨询电话:0898-63737796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