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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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是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实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基础,是《测绘法》和《北京市测绘管理条例》确定的法定职责。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单位需要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期满未换证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其资质;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单位应当保证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资格条件持续符合有关规定;不发生与测绘资质资格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一、复审换证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需按照《北京市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实施方案》(京测字〔2021〕14号)要求,通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测绘资质换证管理系统”,提交《北京市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书》《测绘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其原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应于2023年1月1日起6个月内提出复审换证申请。
二、复审换证流程
2.受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复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收到测绘资质单位复审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4.审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通过复审的测绘资质单位,及时向其核发新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证书》。
5.公告:复审合格的测绘资质单位名单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进行公告,同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三、复审换证需提交的资料
(一)北京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其变更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四)本单位近一年内完成的主要测绘成果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本单位完成的所有项目清单,包括:合同、成果、图件等,项目内容与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资质的技术要求相关,但不包括:商业项目或非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以及保密项目(如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等);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