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申请流程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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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具有与申请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
3、具备从事测绘活动所必须的法定资质条件;
5、近3年内完成测绘活动不少于2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项目,且该项目不少于1个经国家级考核合格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项目。
一、单位注册
1、单位名称:申请单位在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前,需先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单位名称一栏中的“办事指南”栏目点击“单位名称变更”,在弹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单位名称变更说明”对话框中正确填写申请单位的企业全称或组织机构代码,再点击确定按钮。
2、单位类型:申请单位可选择机关、企业或事业单位,若为企业则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填报申请材料
1、《测绘资质申请表》(附件1)和《测绘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从事测绘工作的生产条件和设施设备清单,包括测绘仪器、设备、工具及其他仪器的详细情况、规格型号、使用期限等;生产单位近3年内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并加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公章;近3年内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单位应承诺所提交资料真实可靠。
三、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公示和审批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测绘资质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测绘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核:测绘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公示和审批:测绘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社会公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