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证书的一种,是从事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活动的基本条件,单位应当取得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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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2016年7月15日国家测绘局令第17号),乙级以下的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2018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今年是第一年,到期后需要在2023年9月30日前申请复审换证,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资质证书。
单位应根据《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程序》(国测法字〔2017〕3号)要求,进行复审换证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表》;
2.《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近两年完成的测绘项目情况(包括名称、合同编号、起止时间、完成成果等);
5.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对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填报《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表》;
(二)测绘资质单位对所填报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属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受理时间:2023年4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受理。
(二)受理地点:天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平区南京路188号)测绘资质管理办公室(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8号,邮政编码:300009)。
(三)受理单位:天津中测测绘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8号,邮编300009;
四、收费标准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第17号)第七条规定,测绘资质证书由测绘资质登记机关统一印制,根据测绘资质等级发放。测绘资质证书的正本和副本分别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不得伪造、变造。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副本,应当交回原证书正本,换发新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