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
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4号)、《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家测绘局令第5号)和《测绘资质申报资料要求》(国家测绘局令第7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测绘资质网上申报与审批的通知》(自然资函〔2022〕44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168号)于开展2022年全国测绘资质单位综合审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19号)等要求,现将2023年江西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复审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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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复审换证对象
1.截止2022年9月30日,已取得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资质证书满5年,且继续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
二、复审换证时间
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以及《测绘资质申报资料要求》(国家测绘局令第7号),测绘资质单位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复审,并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因疫情防控要求,逾期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质复审换证。若单位申请复审未通过或测绘资质证书已超过有效期仍需申请测绘资质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
三、复审换证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三)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查意见函》。
(四)申请单位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出复审换证书面申请并提交复审换证资料,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进行复查。
四、其他事项
1.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填报《2023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将《2023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2)、《2023年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单位信息登记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应对所填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局将通过测绘资质管理系统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复审资格。
3.已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申请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审申请的,不再受理其资质延续申请。
4.对此次复审换证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我局将按照《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撤销其资质证书并依法予以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