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导航电子地图乙级测绘资质
导航电子地图乙级测绘资质是我国唯一的甲级测绘资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目前已经是我国唯一一个能够开展国家级甲级测绘业务的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具备甲级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导航定位服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理信息资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卫星导航定位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粤府办〔201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地图市场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将导航电子地图乙级测绘资质纳入到新一轮测绘资质认定管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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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其工作职责包括:从事地理信息系统(GIS)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开发与维护;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二、审批程序和方式
(一)审批程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出具批准意见。
(二)审批方式: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申请登记。
(三)申请人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者“广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登记,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导航电子地图乙级测绘资质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报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四)发证时间:经审核符合审批条件后,由该局向社会发布准予登记公告。
三、法律责任与监督方式
符合《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符合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定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在《地图管理条例》和原《广东省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考核,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核、复核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予以撤销测绘资质:
测绘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取得资质证书的;发生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为,未按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等行为。
四、其他事项
导航电子地图乙级测绘资质管理范围调整后,对已取得乙级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的工作和业务范围不做调整。新申请甲级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甲级测绘资质证书核定范围内进行测绘业务。申请乙级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的单位,不再受理有关事项通知书或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已取得乙级导航电子地图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粤府办〔2016〕8号)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标准的予以受理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