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沧州市地灾处理资质有哪些要求?
2022年12月31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布2022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通知》,其中包含了四个地灾防治项目。这四个项目分别是:1、河北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应急监测项目;2、河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服务项目;3、河北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4援技术支撑服务外委项目。这四个地灾防治项目中,河北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应急监测项目已经由自然资源部立项,即将进入到招标阶段。而河北省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和河北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服务项目目前还没有立项,也还不能开展招标工作。根据文件中的要求,这两个地灾防治项目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工作,所以河北目前还不能开展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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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0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2号),其中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农村居民建房选址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2023年12月31日到期。
一、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2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防灾责任,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指导。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
二、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原国土资源部在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国土资规〔2008〕11号,以下简称“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于2019年12月16日由原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规〔2019〕10号印发,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五条,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申请条件、资质类别和等级划分、技术人员及业绩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3、具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含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名;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经济违法案件。
5、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名;
7、近3年内至少完成过2个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业务,且工程质量合格;
8、近3年内主持或参与过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监理业务总长度不少于200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