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红桥区地灾设计资质办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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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建设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建设资质。
2.申请工程建设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工程建设资质等级标准
1.一级:可承担各类型矿山、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
三、申请资质的企业应当在被批准后的30日内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其中,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申请资质的,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的书面文件;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申请资质的,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的书面文件;国务院各部门以外的单位申请资质的,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的书面文件。
一、企业资产
1、净资产超过1200万元。
2、厂房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
3、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1项以上单位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认可文件。
二、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且施工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三、工程业绩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质量合格。
①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2项;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经审查合格,并在全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以作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的工程业绩。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已完成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中,经评估提出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2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
四、技术装备
2.有下列技术装备:
(1)60吨/小时以上水泥回转窑2台,80吨/小时以上水泥磨(粉)机3台,10吨/小时以上水泥磨(粉)机4台,8吨/小时以上熟料磨(粉)机3台,辊道窑1条,50毫米以上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2条。
(2)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拌合站1座;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1套。
(3)1000立方米/年以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装置各1套。
五、管理水平
(一)企业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均已通过认证;
(三)企业具有注册执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等专职人员12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