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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是什么

尚成业6个月前 (05-10)地灾资质代办29

资质备案怎么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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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商务局申请备案,7天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到所属区县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增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同时到所属区县公安局指定的地点申刻报关专用章,当天领取;

3、到所属区县管辖海关办理备案登记的相关手续,7天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到省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注册备案登记,7天后领取《自理报捡单位备案登记证书》;

5、向中国电子口岸申请联合审批,约10天后取得入网许可,购IC卡、读卡器、操作系统,从而成为中国电子口岸正式会员;

6、到省级外汇管理局申请外汇帐户开立、出口核销备案。

二、资质登记需要的资料,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税务(国税或地税)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根据备案单位的资质要求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人数)

3、法人委托书,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提交获得教育局签发的《筹办申请息书》,但请记住《筹申请同意书》不是《办学许证》,两个性质是不一样的,要特别注意。

扩展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资质备案怎么办理 流程是怎么样的

申请材料:

(一)信息录入

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过“电子身份认证(信息卡)”进入“省外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以下信息:

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

4、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企业名称签订的租房合同(均应附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

5、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固定座机电话凭证(安装或缴费的机打票据);

6、在川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在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任命文件。

在川负责人:无职称证的需录入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

在川技术负责人:(1)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2)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母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3)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4)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5)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在川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在川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企业在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职称)证书、证件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人员配备要求:

(1)勘察设计企业,人员配备需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专业设置,每个专业不得少于2人(对注册要求的专业需配备注册人员1人、非注册人员1人;对非注册要求的专业需配备2人),所录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勘察企业非注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业经历;设计企业非注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施工企业,不得少于6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4人,注册建造师1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1人。

(3)监理企业,不得少于3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监理工程师)1人。

(4)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少于4人。其中,在川经营管理人员2人,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

(5)招标代理机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得少于2人(注册造价工程师1人,另1人可为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6)检测机构:按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标淮配备人员。

8、勘察设计企业在川承接了工程的施工图纸,应上传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成果至信息平台,且施工图签字人员须是全省信息一体化平台系统中已录入人员。

9、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交通局由无入川备案的要求

要求如下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

1、企业基本信息应保持一致,在四库一平台与资质证书所有信息不存在差异,这是前提;

2、资质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越长越好;

3、在四川省内有固定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的办公场所和固定电话,需要提供相应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的证明;

3、在办理备案时,必须有与工程相配合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的相关人员一起备案,对人数和专业方面没有强制性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的要求;

4、提供社保证明;

5、提交企业守信承诺书;

6、入川备案登记证书有效期与公司资质证书一致;且证书由原来的纸质变为电子版;

7、造价企业不需要办备案登记证;

外地企业认真理解最新规定,才能去顺利办理。

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保护、改善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减少受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作用和人为诱发造成地质环境恶化及生态环境破坏,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地震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不适用本暂行办法。第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六条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并负责组织地质灾害事件纠纷的调处。

地(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牧、林业、水利、交通、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鼓励全社会参与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第二章 地质灾害预防第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是主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厂矿、重大水利电力工程、主要江河流域、名胜古迹、自治区和地(市)确定的经济开发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第十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内容包括:

(一)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

(二)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四)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预警信号、人员和财产转移路线。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和险情巡检结果划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明显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削坡、炸石、破坏植被、堆渣、弃土、抽取地下水以及从事其它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进行检查。第十四条 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具体预防措施,防止诱发或者加重地质灾害。第十五条 城市建设、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申请建设用地之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评估结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认定同意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监测设施,建立监测网络。

开展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所取得的数据和资料,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须报送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区域性地质环境勘查评价,由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的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预报工作的需要,无偿提供相关资料。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第三章 地质灾害治理第十九条 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地质灾害发生的报告后,应当指派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调查,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报告编制是否需要甲级资质

地灾报告编制资质级别要求在规范里有,主要是根据建设项目重要程度和地质环境条件两大指标,划分出灾评等级(一、二、三级),然后一级的只能甲级资质做,二级的甲乙都可以,三级的甲乙丙都行。具体分类砍规范。

办理征地手续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征地手续所需资料如下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

一、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报批须提交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的材料

1、文字材料

(一)建设单位填写的《建设用地申请表》(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有关资质、资信证明);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他有关批准文件;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其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他有关批准文件;

(六)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七)建设项目选址没有压覆重要矿床的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的评估报告;

(八)项目选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应提供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批文;

(九)征地协议书;

县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一书四方案》;

(十一)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十二)申请用地单位提供的由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涉及林业、环保、水利等相关问题的);

(十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

(十四)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十五)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供地方式说明;

(十六)补充耕地必须要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农牧部门的验收文件(不允许先占后用),以及在国土资源部网站确认补充??

2、图件材料

(一)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涉及报国务院审批的);

(二)在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明拟占地范围图;

(三)补充耕地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四)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五)批次用地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

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报件文字材料六套、图件材料五套(其中国务院的文字材料二套、图件材料一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各二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各二套)。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报件文字材料和图件材料各四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各二套)。

二、占用国有未利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划拨性建设用地申请单位提供以下前置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

3、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5、资金来源正式文件、用地单位人员编制文件;

6、环保、水利、地灾等有关部门审批批准文件;

7、用地单位的资质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8、国土、住建规划部门对建设用地现场选址意见;

9、住建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国土部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初审或预申报告;

三、协议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申请单位提供以下前置资料

1、建设用地申请、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项目资金来源正式文件;

4、立项批复

5、建设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

6、环保部门批复;

7、属大型项目的,应提供可行性研究评审报告;

8、住建规划部门手续(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以上资料齐全后,国土部门商住建规划部门到实地踏勘。

四、使用临时用地申请单位提供以下前置资料:

1、临时用地申请;

2、用地单位法人资格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国土部门对临时用地权属上午认定(宗地定位、拐点坐标);

4、涉及环保、水保、市政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5、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使用地时须提供住建规划部门的意见;

6、签订草场补偿协议;

7、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土地复垦保证协议后作出批准临时用地的决定,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

扩展资料

审查报批应当遵循的原则

1、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2、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原则;

3、合理和集利用土地原则;

4、保障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原则;

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

6、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供地政策原则。

审查报批工作程序

1、用地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规划科进行必要审查后,将申报材料交土地管理局等其他协办科室审查;

3、规划科对各协办科室意见进行汇总,提请会审会批。

4、会审合格的,进行会签,由土地管理局起草用地请示文件,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发后,办公室出红头文件上报行署;

5、审查后需修补资料的,由规划科出具《补正材料书面通知》,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

6、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讲明情况连同申报材料向申请人退件。

参考资料来源西藏地灾资质备案的要求: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征地需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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