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划资质,石家庄规划用地
石家庄 或者天津比较好点的城市规划公司或者设计院有哪些。想在这两个城市发展
石家庄:河北省规划院和石家庄市规划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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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渤海规划设计院 、 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中怡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天津华汇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以上应该是比较好的单位了,资质都是甲级的,至于民企外企你在这里挑挑有没有吧。
从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水平的角度,当然是所在单位的资质越高越好,资质高,能承接的项目就多,接触的大项目越多,个人成长也越快。上乙级,丙级资质的单位,天天做村屯规划和修规,专业能力都消磨没了。
石家庄北方设计院城市规划资质好像是乙级,实力如何?刚毕业的学生待遇怎么样?职业职业前景如何?
该单位还是可以的石家庄规划资质,石家庄规划资质我做的几个设计城规的招标石家庄规划资质,该院参与了竞争,竞争力挺强的,中标好几个。如果刚毕业可以应聘到该设计院,还是很不错的,请珍惜机会!
我一直认为,对于刚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不应该过分追求工资待遇,而应该着力于知识的积累、经验的丰富,那才是年轻人最厚重的生存资本!
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单位有哪些
以北京为例:
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6.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简介
城乡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很难获得,首先它要求规划单位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并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还得满足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等条件。目前拥有这项资质的都是比较知名的规划院,如深规院、中规院、清华同衡等。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石家庄规划资质,并保障其顺利实施石家庄规划资质,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及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严格控制石家庄市区规模,合理发展独立工业区和其石家庄规划资质他城镇,逐步形成石家庄市区、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和其他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第四条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石家庄市规划区内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石家庄市规划区外的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其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第六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增加城市水面、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保护革命纪念地、文物古迹、城市传统风貌和自然景观。第七条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按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编制,行政区域内其他城市按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其中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前应先行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经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分级编制和审批。
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国务院审批。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
石家庄市、县级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在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石家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城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 石家庄市分区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其中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市、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详细规划,应报石家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第十二条 单独编制与城市相关的各类专业规划和开发区、独立工业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特定区域的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文物保护区、革命纪念地的专业规划,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前款所列特定区域的总体规划属石家庄市级的,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批;属省级以上的,经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城市总体规划确需进行局部调整的,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的调整,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对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进行重大变更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