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湖南省国土规划
湖南省_土自然资源厅规划院与第二测绘院那个好
省第二测绘院好。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省第二测绘院作为湖南省唯一一家受检单位。湖南省第二测院成立于1974年,是直属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为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的事业单位,也是首批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甲级测绘资格证书的单位之一,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甲级航空摄影资质、甲级土地规划资质、公益性土地评估资质、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涵盖了大地测量、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量、矿山测量、地下管线测量、数据库建设、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土地资源调查、国土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土地评估、应用软件开发、三维建模等诸多方面。近年来,在省厅的支持下,该院先后装备了当今世界最先进的航空摄影系统徕卡ADS100、微软UCEagle、徕卡DMCIII和国内先进的无人机航摄系统,引进了当前世界一流的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系统法国像素工厂,拥有国内外最先进的航空影像和卫星遥感处理软、硬件,形成了强大的高、中、低空摄影数据获取、后处理能力,是湖南省目前唯一同时具备大规模全野外实地测量、中低空航空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测量全方位立体快速测绘能力的测绘单位。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湖南一级工业用地开发需要哪些资质
1、工业地产需要开发资质主要看五证。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于2000年3月29日以建设部令第77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该《规定》共28条,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4、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有人了解湖南省湘核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啊?
湖南省湘核建设有限公司是由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湖南国宏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湖南办事处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的部份机构和人员重新整合组建而成。是一家集测绘、地理信息及消防两大产业为基础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以房建、市政、水利水电、环保、公路养护、地基与基础工程、投资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
公司筹建于2009年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2013年正式登记注册。固定资产达到8000万元以上。人才决定实力,公司十分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员工286人,高级工程师18人,工程师60人,建造师20人,注册测绘师6人,助理工程师120人。装备决定能力。公司以技术进步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支撑点,实现基础装备的实时跟进。拥有挖掘机、装载机、吊车、汽车、全站仪、GPS、无人机、基站、建库软件等仪器设备200多台(套),及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卫星遥感图像处理系统、数据库管理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存储设备等一大批精良的测绘生产装备及国内外主流软件。
公司现有资质包括:测量测绘资质:测量测绘甲级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土地规划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土建施工专业类: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装饰装修贰级、建筑幕墙工程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建施工总承包类: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房建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养护类: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交安均为甲级;劳务类:施工劳务资质;国土地灾资质:地质灾害设计、施工丙级;
公司主营项目:测绘测量工程:工程测量、基础测绘、管线测绘、土地规划、地理信息工程(农村经营权、林权、域名普查、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乡镇划界)、无人机、遥感、智慧城市、数据库、软件开发);土建施工(消防、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电力架线、输变电、水利水电、房建、市政、公路、公路养护、环保、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玻璃幕墙、防水防腐等;投资。设计造价咨询(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水电、规划、电力工程、农业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岩土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测);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福元西路220号英祥春天2期2栋22、23层(新办公楼装修中)
长沙市开福区世纪春天豪园16栋A座(临时办公楼)
参考网页链接
湖南国土空间规划甲级业绩要求
1、有法人资格。
2、不少于100万元。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其中具有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技术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他专业高级技术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具有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中级技术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湖南省土地规划资质他专业中级技术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国土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简称“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202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行为。第三条 土地开发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土地开发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第五条 对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立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农田水利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拟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第八条 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按照资金来源分别由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第九条 申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
(二)土地相对集中连片,有基本的农业生产条件;
(三)土地开发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百分之六十,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百分之三;
(四)经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土地整理项目应当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主产区安排。第十条 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江河滩地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开垦耕地。第十一条 县(市、区)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应当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同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申报立项。需经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申报立项。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立项或者上报前,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应当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后,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应当根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规程,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量,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与预算。项目设计应当报批准立项的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批准;项目预算经批准立项的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应当将设计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听取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村民的意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三章 实施第十四条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实行公告、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方式。第十五条 土地开发整理机构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和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并报批准立项的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