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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能否从事预防接种工作,需要什么条件?办理什么证?
护士须在本地卫生局注册执业,再经过卫生局的预防接种资质认证,取得《预防接种上岗证》,经过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考核合格证》,就可以从事预防接种工作了。还有一个条件是,所在单位得具备预防接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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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规范要求,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接种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据介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重组乙型肝炎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扩展资料:
预防接种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2018-07-26
特稿|疫苗异常反应之殇:女儿成植物人 妻子得抑郁症
2018-07-25 21:34 启阳路4号
T大
无助的赵一晨
“曾经,我觉得生活是彩色的。”河南沈丘县的赵振峰曾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不过,这一切在女儿赵一晨接种疫苗异常之后,全然改变。女儿成了植物人,妻子也得了抑郁症。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并非指疫苗不合格,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疫苗异常,对于统计学而言是概率问题,但到了我们头上就是百分之百。我们并不是不接受异常反应,我们只是不接受异常反应之后的赔偿制度。”在中国类似于赵振峰这样的家庭还有很多,长期以来,他们像《我不是药神》中患者一样,散落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通过QQ群等守望相助。
在长春长生疫苗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后,越来越多的家庭正结成群体,他们开始呼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障制度。
女儿成植物人 妻子得抑郁症
在女儿赵一晨接种疫苗之前,邵段在河南沈丘开了一家小超市。因为丈夫赵振峰在开封市里工作,她大部分时间都是在超市与女儿一起度过。
2014年,赵一晨1岁,已经学会走路。她学着妈妈的样子,从底层的货架上随便拿起一个小东西,送到顾客手中。邵段站的时间久了,赵一晨也会搬个小凳子来,让妈妈坐下。
5月9日下午,一晨在当地卫生院接种了乙脑疫苗后,出现了脸红、发烧的症状,又发展到口吐白沫、站立不稳。被紧急送到周口市后,她的病情已经发展到病毒性脑炎,大脑损伤达80%。
医生表示爱莫能助,即使转院极有可能在路上丧命,但留在周口也活不了两天。
邵段坚持把一晨送到了北京,治疗了一个月仍然没有脱离危险。“如果孩子去世了,我想把她的眼角膜捐出去,可是她病的太严重了,连眼角膜也受损了。”
一晨病情转危,医生建议立刻把孩子送回家中,如果车开得快,也许还能再家中过世。临行之前,邵段就近找了一座寺庙,烧了柱香,给孩子穿上了一套新衣服。
一辆黑车停在了医院楼下,医生给一晨注射了一支镇定剂,她陷入沉睡,被连夜送回沈丘。
一晨最终并没有离世,但也几乎成了植物人,不会走路,也不会说话。为了照顾女儿,邵段把小超市关停了,家中一间十几平米的屋子变成了专门的病房。
由于长期处于封闭的空间中,邵段患上了抑郁症。
“不说话也不睡觉,整天抱着一晨,别人都不能抱。”丈夫赵振峰说,自己是在2016年下半年发现妻子患病的,当时邵段脾气开始暴躁,无缘无故吵架,也会踢坏家具。
赵振峰鼓励她多出门,邵段不同意。有时赵振峰想把她拉出门,反而被妻子拿东西砸。
邵段认为自己不愿出门的原因,是每时每刻都要留在房间中照顾一晨。她更害怕出门见到乡友。
见到母女两人,人们总会驻足表达同情。“在医院治疗了这么久,会说话没?”“别老抱着,让孩子下来走走。”“像这样的孩子,有的都不要了。”
听到这些话,邵段非常烦躁。她也害怕见到其他健康的孩子。
邵段更加不愿意出门了,这时赵振峰喊她吃饭,她也不上桌。
邵段作息也开始不规律起来,常常照顾一晨到半夜2点。有时一晨哭闹,她会抱着孩子坐一整晚。赵振峰说,即便一晨睡着后,邵段也会“盯着一个地方一直看,跟发呆一样”。
邵段有时把一晨从前的照片翻出来看,看完先笑,“如果一晨不生病的话,以后也是个大美女。”接着又哭,“哭得眼睛都痛了。”
2017年1月,邵段从朋友圈得知快过年的消息,就问丈夫什么时候过年,得知“还有几天”。“在我心里每天都一样,过不过年都无所谓。”有时她望着窗外,会觉得外面的世界跟自己没有关系。
“我死了女儿怎么办?”
接种疫苗有一定概率发生异常反应。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主管医师陶黎纳告诉凤凰网财经,在疫苗安全、孩子身体都正常的情况下,出现异常的概率不到十万分之一。这比治愈白血病的概率还要低。
但是在孩子接种狂犬疫苗之前,长春市民李晓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医生甚至都没有问孩子的病史,我以为疫苗是完全安全的。”
李晓的女儿是北京户籍,今年4月接种了狂犬疫苗后,回家途中就发生了哮喘,此后出现了视力减退、经常发烧的情况。“如果我知道狂犬疫苗有这样的风险,我不会让女儿接种的。”
凤凰网财经在长春的一个公交站见到了这个长春妈妈,孩子出事后,她变得愈发要强。有一次她母亲与楼下诊所的员工发生争执,李晓得知后把诊所砸了,推倒了一张桌子,并亲自报了警。
李晓曾经有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丈夫在北京有一份体面的工作,收入不菲。但两人关系并不和睦。女儿出事后,她并没有从丈夫那里得到任何帮衬。
7月24日中午,长春市气温超过30度,凤凰网财经在一座公交站见到了李晓。她皮肤黝黑,高跟鞋并不合脚,勒到她脚痛。李晓提出在20分钟内结束谈话,因为她得赶回家照顾女儿。
“你想知道我的月收入?”李晓取下双肩包,刷一下拉开,露出三四个被踩扁的矿泉水瓶。这是她今天顺路捡的。“我现在是全职妈妈,女儿时刻需要照顾,我平时靠代购、开网店赚点钱,每个月收入也就几百块,但医药费要好几千。”
当被问及是否负债时,李晓表示肯定。“我现在就是啃老!”这个语速飞快的长春妈妈没有任何遮掩。
李晓没有像其他群友一样争取医学鉴定,以证明女儿的发病与疫苗有关。
实际上,在接种本次狂犬疫苗之前,女儿就患有哮喘病。“孩子打过三次狂犬疫苗,你怎么知道不是之前留下的毛病呢?”她表示自己忙于照顾孩子,也没有时间去争取鉴定。因为没有鉴定,她也无法从医院取得赔偿。
要想取得鉴定结果是相当困难的。
上海市民华秀珍今年72岁,她是微信群里的著名人物。
她有一个37岁的独生女谭华,复旦大学硕士MBA,至今未婚。在接种狂犬疫苗之前,谭华刚辞去企业高管的职位,在家复习考博。
被狗咬伤后,华秀珍陪同谭华来到医院,得知疫苗有几十块的,也有三百多的。“我女儿要考博士了,就打最贵的吧。”
接种当晚,谭华出现了头疼、头晕、发抖、皮疹等症状,医生告诉她们,这是正常反应。此后又接连打了两针,谭华走路开始摇晃,眼前出现雪花。
华秀珍把她送到上海某医院,挂了急诊神经内科。医生推测是精神因素,可能与压力大有关,开了一款精神方面的药物,嘱咐一定要吃满半年。吃了两个月还不见好,华秀珍开始急了。“推拿、中药,别人说什么好我们就用什么。”
谭华也去过其他医院诊断,有医院告知她中止服用精神药物,但开药医生坚持让谭华吃满半年。最终并无效果。
最后谭华找到了南通的一家医院,被告知已延误最佳治疗期。
现在谭华不得不带着疾病生活了。医院诊断她为白质内缺血灶,起初只存在于脑后,后又发展到前额。
她的记忆力开始下降,多次忘记回家的路。书也读不成,也没有工作的能力。
谭华晚上睡着后,有时脚会不断抽搐,华秀珍躺在女儿脚边帮她按摩。“她说你也累了,别按摩了,你也吃不消的。她跟我说,等将来科学进步了,她的病就会好起来。”
现在华秀珍最担心的是自己去世后,谁来照顾谭华。“我死了女儿怎么办?”在通话过程中,华秀珍多次重复说道。
华秀珍先后争取过两次医学鉴定,当地疾控中心会同专家组给出的之一次结论是“与疫苗接种无因果关系,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第二次结论是“无法解释”。
在诊治过程中,多位医生承认谭华的症状和疫苗异常反应很像,但并不愿意在病例中写明这一点。
按照2010年3月卫生部的文件要求,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作出调查诊断结论。
华秀珍并不服气,将卫计委告上浦东新区法院,一审胜诉后,法院要求公开诊断活动的细节,这在当时成为了舆论热点。财新报道称,“这意味着,上海市卫计委若选择不上诉,就必须促使市疾控中心给出上述信息,或者出具相关信息不予公开的具体理由”。
“他们说无法解释、无因果关系,你总得告诉我原因吧。”华秀珍说,如果医院能治好女儿的病,她不要求任何赔偿,反之如果治不好,她希望女儿能得到一个长期的保障。“我想在活着的时候给孩子争取到未来的医疗费。”
只希望完善补偿机制
“不是我们不接受异常反应,也不是不接受调查结果,关键是要有一个完善的补偿机制。”曾江是一个疫苗异常反应者的微信群主,他认为目前实行的补偿制度并不合理,一次性赔付几十万并不能解决长期困难。以赵一晨为例,自2014年发病后,医药费已花去100多万元,远远超出了80万元的赔付额。
2016年孩子服用糖丸疫苗出现问题后,曾江加入了一个异常反应者的QQ群,群内成员最多时达到了1000人。多次群主易主后,曾江成为了这个群体的群主。
长春长生疫苗爆出问题后,群里很快就炸了锅,成员们开始翻看接种记录。有接种过长生疫苗的家庭开始把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疫苗种类上传到群里,紧接着第二个人也依样上传,名单不断滚动,最多时一分钟内就可以刷新多次。截至目前,成员们已经统计了至少85名长生上生物疫苗的用户。
与大多数人的口诛笔伐不同,曾江说:“你罚了药厂跟我没关系,我只关心出现问题的小孩未来该怎么办?”
曾江谈到了自己目前对疫苗的态度,如果他生下二胎,不打算再给孩子接种疫苗,因为目前的保障措施并不能让他足够放心。
曾经有一个孩子家长在群里提问:“如果你们不是疫苗受害者,会关注这个问题吗?”有人回答不会。曾江心想,“我也不会”。
2015年2月,这些异常反应者给88位人大代表寄出了一封《关于“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济和补偿机制”的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院长、绿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志强也收到了这封信件。
充分研究之后,沈志强在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了这份议案。他建议实行疫苗保险制度,接种疫苗之前需要缴纳一笔保险费,以赔付异常反应者。“如果每年有1000多万人打疫苗,出现问题的一般不会超过100个人,10亿、20亿就够了,扣除保险费,分摊给财政、药企、个人,压力并不大。”
提案上交后,沈志强得到的回复是“中国已有全名医保和商业保险公司”。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大力推动此事。“在中国,政府不带头组织,事情就很难弄。”
沈志强说,疫苗异常反应对全社会来说是百万分之一,但对一个家庭造成的伤害是百分之百。“所以说我们为了这一百万人的健康损失一个人的话,我们就得给他负责解决家庭困难。”
目前,保险制度正在一步步完善。
2016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江苏南京召开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级部门加快推进。
2016年4月,国务院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异常反应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2016年10月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也说明了要把儿童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的同时,建立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当然,即使出台了完善的保障措施,也不意味着这一政策能够高效实行。如何确定病症与疫苗的关联性,也将是一项艰难的工作。
李晓曾经加入一个微信群,里面有300位来自全国各地的疫苗异常反应者。“群里面的人都在谈论接种疫苗以后出现的症状,嗜血症、干眼症、飞蚊症,我敢保证,你会认识到很多很多新的疾病,以前你从来没听说过。”
她并不认为这是群友的真实情况,不少人只是心理因素作祟。“他们天天捧着手机,在群里抱怨说我活不了了,要死了,尿毒症了,我不想跟他们沟通。”
在长春长生疫苗问题爆发前,李晓退出了群聊。
实际上,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后的责任问题并不好认定。“国外实行的叫无过错原则,因为偶合反应,无法确认是药厂的问题,还是患者的问题,这个时候就由保险公司来赔付,药厂也会承担一部分费用。如果国外小孩发烧也不会轻易打疫苗。”沈志强对比了国内外的不同做法。“我们是在纠结责任问题。不打就没问题,打完以后,就说这个小孩有这个病、那个病。”
2016年华秀珍一审胜诉后,上海卫计委上诉至原法院,二审判决华秀珍败诉。
公众信心如何修复?
凤凰网财经梳理发现,近五年来,中国至少发生了十余起疫苗安全事件,在2013年多例婴儿接种乙肝疫苗死亡事件中,尽管相关部门调查后宣布接种乙肝疫苗婴儿的死亡与疫苗无关,但是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还是备受打击,据媒体报道,自从乙肝疫苗被指可能导致婴儿死亡后,多省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下降至30%,用了近8个月的时间才恢复到90%。
根据中国疾控中心监测,在2013年12月-2014年初发生乙肝疫苗事件、2016年山东疫苗事件发生期间,出现过疫苗犹豫的现象,一些家政甚至拒绝接种疫苗。疫苗事件发生后,儿童家长拒绝第二类疫苗接种比例高达50%,持续数月时间。
疫苗问题的发生使民众对疫苗产生恐慌和不信任,美国在1955年发生脊灰疫苗事故,卡特实验室在制作脊灰疫苗的时候由于在用福尔马林灭活病毒时不够彻底导致12万名接种该疫苗的儿童有4万名染病,最终113人终身瘫痪,5人死亡。事发后,卡特实验室微生物研究所所长被开除,美国卫生部秘书长Hobby和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主任引咎辞职。
此次事故的发生促使美国对疫苗进行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据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的整理,美国从事疫苗类产品的生产,要获得FDA的生产许可,要证明该产品安全、纯净和有效,该产品的生产过程必须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在活疫苗生产过程中,只允许与疫苗株培养、疫苗生产和设备维护确实相关的人员进入专用生产区域,以防止交叉污染。疫苗中使用的防腐剂、外来蛋白质、抗生素、稀释剂等任何成分,都不能对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造成不利影响。
美国FDA的生物制品审评和研究中心,组成了一支由下设疫苗研究和审评办公室负责,并由下设生物统计和流行病学办公室,沟通、培训和生产商援助办公室,执法和生物制品质量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等部门代表组成的疫苗安全团队,对疫苗安全问题做出快速反应。当FDA认为已上市疫苗对公众健康有即刻的或实质性的危险时,可责令疫苗生产商将其疫苗召回或下架。
距离卡特事故已经过去60多年,如今美国疫苗获得批准需要整整一年,支持材料足足有6000页。尽管如此,美国仍有部分民众对疫苗接种表现出不信任拒绝接种,认为“注射疫苗是危险行为”。
类似的信任危机,这些年并不少见,曾经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问题引发的公众的不信任,对中国奶粉产业产生巨大影响,时至今日仍然有不少人选择海外代购奶粉。
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发生后,有部分家长因为孩子接种过长生生物生产的疫苗而产生恐惧情绪,卫生法专家卓小勤表示,“公众的恐慌很大程度上来源于自身对疫苗的了解不足,大家又联系到三鹿事件,都是针对孩子,这种恐慌再次来袭。对于事件本身,目前需要相关部门给这个事件一个合理的解释。”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王岳提醒公众注意,“一次次的疫苗质量事件与三鹿奶粉事件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行政垄断导致疫苗市场竞争机制失灵,是系统性疾病;后者更多是企业自身问题,局部性疾病。毕竟奶粉市场还是一个比疫苗开放的市场。加之疫苗目前存在二类苗养一类苗现象,红顶商人结果自然比奶粉更可怕。”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管理学博士胡颖廉认为,非法疫苗案件绝非简单的个体违法行为,也不能把成因归结为市场化,其本质是行政吸纳市场带来的产业、监管、社会系统性不匹配,使其兼具逐利机制和行政垄断的弊端。胡颖廉在公开文章中指出,疫苗安全问题不在于市场化,而恰恰是行政逻辑吸纳市场机制带来的单边治理。
胡颖廉介绍,目前我国一类疫苗市场份额主要由国有大型企业占据,然后经由省级疾控机构统一采购和配送,在体制内完成从生产到接种的产业链闭环。二类疫苗市场集中度偏低,企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不高。全国现有33家生产企业,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分别占据总值约百亿元市场份额的19%、63%、18%。同时上千家具有疫苗定点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充斥流通领域。
在过度竞争格局下,疫苗利润空间狭窄,企业改造生产工艺以实现优质优价的激励不足,更注重产品销量而非创新。与发达国家先进的多联多价疫苗和基因研发技术不同,国产疫苗的90%属于单价苗和传统品种,产业基础系统性薄弱。由于联合用苗少,我国新生儿每年需接种约20剂疫苗,数量远多于国外。
当疫苗异常反应风险概率一定时,接种剂数越多意味着发生问题频次越高。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认为,我国疫苗企业涉及产品质量的一切行为准则多来自于监管部门,相当多的企业仅仅是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甚至规定动作都没能完成,企业缺乏主动控制产品质量激励;在产品成本与品质发生冲突时,不少企业会把对经济利益的考量放在首位,乃至为降低成本而使得药品质量不合标准;相当企业的质量管理只是为了应付政府监管机构的执法检查,企业自主的规范约束缺失。
面对此种现象,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院长助理王岳提出两点建议,“应该尽快落实疫苗市场的去行政化,恢复疫苗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一是无论一类苗还是二类苗,疾控中心退出采购职能,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参与疫苗采购,医疗机构均可以提供接种服务。
其次是建议国家计划免疫一类疫苗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给家庭,而非疫控中心采购实物疫苗免费注射给孩子。允许家庭自主选择进口疫苗或国产疫苗。允许医疗机构自行选择具体疫苗的厂家。
胡颖廉建议,精细化界定各部门职能,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明确“药监负责疫苗产品质量,卫生负责预防接种行为”的分工格局,扭转药品监管部门对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监管手段缺失的困境,从制度层面构建“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优化行刑衔接机制,进一步探索“食药警察”队伍;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明确药品储存运输质量管理规范,科学设计高风险药品储运监管的标准、程序和责任。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李晓系化名
呼和浩特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保障流动儿童及时获得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爆发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适用本办法。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市,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的7周岁以下儿童。
接种单位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书、经过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注册的乡村医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的机构。第三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疫苗供应、冷链管理、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统计监测等工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的变动、预防接种实施管理。第四条 流动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流动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第五条 流动儿童在暂住地居住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到暂住地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建立《儿童预防接种卡》,接受免疫服务。第六条 流动儿童建卡、建证、预防接种及管理工作由暂住地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单位为辖区内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提供免疫服务,填报流动儿童免疫服务报表。第七条 流动儿童迁移时,应当到原免疫服务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
对新迁入儿童,原免疫接种卡、证有效,但要在当地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按免疫程序完成免疫接种;
对无接种凭证的儿童,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第八条 下列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健全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和流动儿童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发现流动儿童时,应当动员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接种单位办理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并通知辖区的接种单位。
(二)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证》或新生婴儿的落户手续时,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要动员其家长及时到当地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查找和查询工作。
(三)农贸市场管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动员经营者中适龄流动儿童及时接受免疫接种。
(四)教育部门负责儿童入托、入学时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监督管理。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五)劳动、城建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子女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督促其进行预防接种。
(六)新闻单位要宣传免疫规划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使其主动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第九条 接种单位为流动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拒绝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预防接种工作应当按照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规范实施预防接种。第十条 接种单位应当定期清查辖区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发现未按要求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时为其接种疫苗;
对新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流动儿童离开暂住地时,接种单位应当将预防接种卡或接种证明交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第十一条 接种单位在辖区内流动人口聚集地的显要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第十二条 对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接种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进行预防接种的;
(二)拒绝执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卡制度的;
(三)未开展流动儿童摸底调查和知识宣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