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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土地证年审

程开霁3周前 (03-31)规划资质代办20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标准程序是?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核准程序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符合相应等级资质的,应在年检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具体条件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六条规定。 一、提交的年检资料:(资料要按以下次序设置目录、装订成册): 1、企业年检申请书、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2、资质证书(正副本); ★3、工商执照(副本); ★4、开发项目业绩资料:①规划用地许可证、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③国有土地使用证、④施工许可证、⑤商品房预售许可证、⑥小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经当地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实施)、⑦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统计局加具意见的近两年统计年报表; ★6、省房协核发的主要岗位人员岗位证书(3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7、企业验资证明; 8、预售项目基本情况表;(下载) 9、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档案表。(下载)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 二、以上年检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打“★”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交原件验证。凡有“下载”符号的均可通过“阳春建设网”下载打印有关表格(网址: ) 三、核准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 四、经核准符合年检条件或等级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批准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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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资质证每年都需要年检么

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房地产资质证书需要每年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1、 资质年检申报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3、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 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 印件加盖原验资机构章

5、 企业章程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6、 企业规章制度

7、 有职称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职称证 书复印件合同、职称证书提供原件校验

8、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9、 近三年竣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单位工 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原件校验

10、 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原件校验

11、 存量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

拓展资料

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了加强对房地产引开发企业管理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2000年3月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参考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  网页链接

2022年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标准如何实行?

2022年房地产开发资质最新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各资质等级企业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2.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统计人员;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七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材料;

4.《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二)二级资质: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

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说明。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申请核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相应的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第九条 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审批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核发资质证书副本若干份。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一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二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年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筑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依法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第十九条 企业开发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6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

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有哪些标准标准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三级资质条件中的第1、5、6项。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建设的,其开发经营业绩可按股权或投资比例分别计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业绩。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务范围根据资质等级确定。

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注册资金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技术人员数量符合三级资质的暂定资质与三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注册资金在8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的暂定资质与四级资质可承担的开发规模相适应。

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正在建设两个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项目总投资为正在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额的总和。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低于35%的,必须追加项目资本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年检时间定在每年的3-6月。取得《资质证书》满1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申报资质年检。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己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六)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

(七)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经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二级资质由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直接上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县(市)的,向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后报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资质审批后30日内报省建设厅备案。

四级资质、暂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并在30日内分别报省建设厅、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受理材料:

(一)新设立企业暂定资质申请提交材料: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古田县建设局备案;

⑴、“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报告”文件(注明文号);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的《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印章--由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

⑶、附本企业下列文件原件,同时复印一份供审批机关存档: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②、“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东会议纪要或上级批文(外资企业需持外经局批文、批准证书);

③、企业章程(经工商登记核定的章程);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⑤、企业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⑥、企业验资报告及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注:⑴注册资本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5%,且最低不少于800万元,实到资本不少于相应资质等级的最低标准;⑵本企业的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若投资者为个人的,则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及人事部门签发的评定职称的文件、来源证明及劳动合同(鉴证机关盖章);

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必须持有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企业名称必须冠上“房地产开发”;

施工企业不得兼营房地产开发;

⑧、(非必备条件)已取得本企业项目的项目用地批文或由土地部门签发有土地出让协议,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

资质核定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⑴、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⑶、企业资产负债表或验资报告;

⑷、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⑸、己开发经营项目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⑹、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

⑺、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资质升级

申请资质晋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⑴、房地产主管部门关于申报企业资质晋级文件(由企业资质现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出具此文件);

⑵、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从房地产管理系统企业端打印)

⑶、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

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⑸、企业最新章程(加盖公章);

⑹、企业投资者验资报告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⑺、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及任命文件;

⑻、企业各专业技术、经济、财务、统计师等身份证、任职文件、职称证件

⑼、本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实施情况证明文件(立项批文及项目“五证”);

⑽、本企业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效证明材料;

⑾、本企业近3年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标准表”(表号:H101、203表)(加盖县统计局公章;统计报表数据应与实际开发的业绩一致);

⑿、本企业各项目《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的样本;---指发给业主“两书”(业主已签字)的样本二份

⒀、本企业各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企业端打印)。

资质年检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2份)

⑵、《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件(原件);

⑶、经企业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验核填报内容完整性、数据准确性)

⑷、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⑸、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专业人员变更的证明材料;

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实施情况;(企业提交书面报告,要说明企业是否按时填报月报,生成项目手册的情况)

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企业提交书面报告,要说明企业是否执行两书,附两书业主已经签章的范本)

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纠纷投诉的处理落实反馈情况;

⑼、汇到省建设信息中心的年检费用(1560元)的汇款回单复印件;

⑽、企业基本情况。(书面材料报告: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开发经营情况、项目开发基本情况、销售经营情况、空置情况,后续拟开发项目情况)

备注:

1、上述资料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用线装订成册,在首页列明目录,须在每张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加盖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2、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与其他企业有重复。

3、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充的材料;

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年检(注意:是资质年检,不是企业年检)有哪些流程,以及需要哪些资料?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引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建设部于发2000年3月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另外有暂定资质。

实际工作中,资质年检所需要的申报材料,请前往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建设部门的窗口索取,各区域的要求不一致。

流程简单来说,可分为以下四个环节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

1、资料准备(关键在于各类职称人员的证书及社保凭证,一般公司自己无法处理,主要集中在这一块土地规划资质年检制度;其他诸如开发量等硬性指标,都是可以用营业执照及项目五证信息证明的)

2、申报(填写申报表)

3、审查(主要是检查资料是否齐全,格式,内容真实性)

4、年审通过。

房地产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是有哪些呢?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1、资质年检申报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规章制度。

5、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原验资机构章。6、企业章程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职称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合同、职称证书提供原件校验。

8、近三年竣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原件校验。

9、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原件校验。

10、存量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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