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资质是什么单位管,土地规划资质单位
城乡规划资质开始办理,先来了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定
城乡规划资质等级:城乡规划编制分甲、乙两级,丙级监管部门已经取消,新办都是以乙级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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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40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4 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8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5 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10 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六)有 4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标准 :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 1 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5 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10 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 4 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 200 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技术人员备注: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年龄应当在 70 岁以下,其中,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60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 4 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60 岁以上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注册规划师不应超过 2 人。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应当在 60 岁以下,高等院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中专职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 70%。
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和乙级承担范围和规定:
甲级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乙级城乡规划 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业务
(一)镇、2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
(二)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100 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乡、村庄规划的编制
(五)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哪个部门?求真相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属人民政府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道路规划哪个部门负责?
城市规划布局归哪个部门管
属于规划局管。
不过,各地规划局机构设置不一样,有城乡规划资质是什么单位管的也叫城乡规划局,如深圳、上海等实行大部门制的也叫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道路改造规划属于哪个单位管
规划局,交通局。其实看哪个单位牵头,编制的话得有规划资质。
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红绿灯设施建设是属哪个部门负责主管的?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管理若干问题在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有关的问题。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不明确,再加上不同的管理主体对现有规定理解不一,处理起来往往颇费周折。 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问题 曾有报道称,郑汴快速路建成后半个小时可到达开封,荥阳、中牟融入大郑州后10多分钟即可到达,这标志着郑州的快速发展。但是曾有一段时间,相关部门不断接到一些司机的投诉,称在郑州市区的道路上行驶的速度为60公里,出了城区后道路宽阔了,却到处都是40公里的限速标志,交巡警也据此对超速司机进行罚款。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公路交通标志的管理主体。 《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规定城乡规划资质是什么单位管: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和车辆检验、驾驶员考核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等。但《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 所以交警部门是不可以任意设置包括限速标志在内的公路交通标志的。同时,根据《公路法》及《路政管理规定》,任何单位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许可,也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大量的由公安部门设置的各种标志,且没有经过公路管理机构许可,很多地方是采取相对暧昧的态度来处理路政和交警的关系。这里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修改《公路法》和出台《道路交通安全法》时都没有将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会议纪要中关于公路标志、标线设置职权转移的内容给予立法上的明确。 另外,对公铁立交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也都不明确。目前,只有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 *** 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城乡规划资质是什么单位管;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对限高标志以外的其它指示标志、警示标志以及立面标记等标线的设置都没有规定。而且铁路横跨公路的公铁立交桥下,往往设有桥墩及其防护墩,如果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健全,更容易留下安全隐患。法律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铁路设施管理和公路管理职能划分不清,结果出现了标志、标线设置主体不一、设置标准不一的情况。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明确规定交警部门是否负有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义务,并进一步明确铁路设施的所有者与公路管理者在公铁立交路段的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的设置和管理责任。 二、公路交通信号灯问题 随着公路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信号灯这个原本在公路交通管理中并不十分显眼的问题逐渐凸显了出来。现在,许多地方的公路平交道口因为交通流量大,亟需设置交通信号灯。但是,关于公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工作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法律上却没有明确规定。有人认为,《公路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路服务设施”和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公路附属设施”应当包括公路交通信号灯。还有人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既然由公安部门负责,......
城市道路与交通规划属哪个部门管理
各省的交通厅或者(直辖市)交通委员会 直属的交通规划管理处
城市道路规划归哪个部门管?
市政建设局
道路上规划车位是哪个部门
道路临时停车的应由业主单位进行划定,建设审批的主体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进,而运营管理的主体是业主单位。
因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一般包括商业区前的停车位、或者是大型公共设施门前的停车位,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业主单位根据交通组织规划来划定的,因其不属于市政设施,故其管理也有业主单位负责。如社会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等则有相应部门进行管理、经营性的停车场则有建设方或承包方进行管理。
城市道路规划单行道归哪个部门负责?
市政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职能是什么
加强规划宣传、参与拟定文件;负责沟通交流,做好协调联系;参与规划编制,完善规划绩系;负责 *** 接待,推行政务公示;负责项目报批,规范规划管理;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归什么部门管理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村村通的项目一般是由当地的省交通厅立项的,然后由当地县级交通行政部门实施。经费一般是省里补贴一部分,地方自筹一部分,省里补贴的由省交通行政部门拨付,自筹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有时地方自筹的部份由于当地财政的原因配套不上,项目也就实施不了。
哪个 *** 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划线
交通画线?一般管理就是建设单位,管理局之类的。但是施工还是招标给施工单位。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
60%。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