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规划资质,修航道是什么资质?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资质改革新标准
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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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与航道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4.1 甲级资质标准
14.1.1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8000 万元以上航道规划资质;
(2)近 3 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在 500 万元以上。
14.1.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5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航道规划资质,且为港口
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4.1.3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6 类中航道规划资质的 3 类以上工程的施工航道规划资质,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散货、集装箱码头(或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2)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 5 米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4)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5)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6)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7)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8)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9)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0)1000 吨级以上船闸设备安装工程;
(11)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
(12)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13)油、气码头成套设备安装工程;
(14)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15)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16)单项合同额 500 万元以上的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14.1.4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6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航道规划资质:
(1)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2)200 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 2000 千瓦以上挖泥船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5)2000 立方米以上自航耙吸式挖泥船;
(6)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14.2 乙级资质标准
14.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4.2.2企业主要人员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3 人以上;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港口与航
道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 1 项以上本类别工程业绩。
14.2.3企业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4 项中的 2 项以上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2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4)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挖泥船。
14.3 承包工程范围
14.3.1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各类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及配套工程的施工,各类船闸、升船机、航电枢纽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围堰、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船坞、船台、滑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上风电、海岸与近海、河海湖航道整治(含堤、坝、护岸)、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疏浚与吹填造地(含围堰),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炸礁清礁等工程。
14.3.2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港口与海岸工程的施工,包括沿海 5 万吨级及内河 5000 吨级以下码头及航道工程、水深小于 7 米的防波堤、5 万吨级以下船坞船台及滑道工程、
1200 米以下围堤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堆场道路及陆域构筑物、筒仓、水下地基及基础、土石方、海上灯塔、航标与警戒标志、栈桥、人工岛及平台、海岸与近海等工程,600 万立方米以下疏浚工程或陆域吹填工程、6 万立方米以下水下炸礁清礁工程,以及相应的测量、航标与渠化工程、水下清障、开挖、清淤等工程的施工。可承担 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
施工。可承担沿海 5 万吨级和内河 5000 吨级以下散货(含油、气)、杂货和集装箱码头成套装卸设备安装工程,1000 吨级以下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下升船机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单项合同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的施工。
注: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 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工程(AIS 系统)、水上视频监控系统工程(CCTV 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怎么办理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自己办理或者找资质代办公司进行代办
各级办理条件: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75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2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5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5米的防波堤工程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20万平方米或内河10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5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7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60米以上打桩船;
(2)200吨以上起重船;
(3)3000吨级以上半潜驳或100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4)排宽40米以上铺排船;
(5)2000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6)总装机功率50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7)8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5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1万吨级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2)1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3)水深大于3米的防波堤工程300米以上;
(4)沿海2万吨级或内河3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300吨级以上船闸或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6)2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15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沿海10万平方米或内河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5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4、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5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架高30米以上打桩船;
(2)80吨以上起重船;
(3)排宽20米以上铺排船;
(4)总装机功率1600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5)4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4项中的2项施工机械设备:
(1)打桩船;
(2)起重船;
(3)总装机功率1200千瓦以上挖泥船;
(4)2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航道影响评价调查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航评报告,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根据交通运输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规定,通航论证报告可以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特别是政府项目,一般都会有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