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新疆具有一级资质的建筑公司
最好的旅游规划院是哪家
旅游规划公司没有最好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的,只有最适合的
如何选择一家好的旅游规划公司呢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
选择最好的旅游规划机构是很多做旅游产业的企业梦寐以求的事,规划好了,未来才能走的更好,发展的更快,飞得更高,飞得更远,但是哪家机构做旅游规划做的好呢?好与不好要看未来,前期只能说作为参考,是否甲级资质就比乙级资质的公司更靠谱呢?成功案例比较多的旅游规划公司比案例少的要好呢?其实都不是,旅游规划更像是商品的策划,唯一的区别就是商品可以上门推销,而旅游产品只能坐等顾客上门。策划一直以来都看实力,资质只能说明一小部分问题。今天给大家说说如何选择一家比较靠谱的旅游规划公司。
1·想法要落地,不能想当然。前不久有人想策划蒙古族发源地旅游项目,目标客户是全世界蒙古族人,设想一下只要有十分之一的蒙古族人每年来此地旅游,收入将是一个天文数字。我是一个汉族人,我不知道蒙古族有没有寻根问祖情结。但是,我知道前几年河南省的张氏家族发源地的项目好像搞的也不冷不热。倒不是说项目不可行,但是游客数量绝对不会是想象的那么大,但是旅游要考虑游客的差旅问题,想象一下,蒙古国5%的人申请签证来中国是一个什么概念,海关会放行吗?签证能拿到吗?在选择旅游规划公司时先简单聊一下,看看思路如何,方案是否靠谱。
2·案例仅供参考,以实际方案说话。前几年内蒙古地区的旅游规划几乎被沿海城市的旅游规划公司包了,结果呢,项目发展一潭死水,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他们也成功地在大连、青岛等地做过很多旅游项目,但是多数以山、水等项目著称,做的也确实不错,但是一换环境,到了草原和沙漠地区,就不行了,因为没做过,还是按照做山做水的套路,成功率可想而知。因此在参考旅游规划案例时,要看看有没有和自己相近的案例,否则,结果很难说。
3·资质仅供参考,资质仅供参考,资质仅供参考,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资质都是用个人的各种从业资格证堆起来的,我们不能说考到了资格证的人还不如没有资格证的人有能力,但是旅游规划是创意、是策划,有证不代表有能力,就好像策划行业,行业没有资格证,照样有很多人会做的很好。
4·细节决定成败,参考旅游规划公司以往的规划案例,对于细节规划是否合理,先不说创意如何,在景点、购物、休息区、休闲区住宿、交通、路线规划上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亲自去旅游区走一趟,如果全称都比较舒服,就说明规划比较合理,如果相同的风景半小时还没有结束,中间没有休息区是什么概念,后面的景点还有兴趣吗?如果一个景点除了购物还是购物,还有意思吗?游玩的过程中水和食物的购买方便吗?这些虽然是小问题,但绝对是考验旅游规划公司实力的大项目。
选择一家优秀的旅游公司不能仅仅从创意上参考,很多时候创意是需要实践来检验的,就好像马云的淘宝,创业之初几乎没有人能看得懂,等看懂了,格局已定。如果人人都能看好的旅游创意,那也未必是好的创意。
参考资料:;d=2927
西安有个一机勘,一个四机勘,分别全称是什么?求教
一机勘全称: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网址:,公司简介:始建于1952年9月,是国家大型综合性勘察设计单位。曾被国家建设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等授予“全国勘察设计综合实力百强单位”、“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院”、“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先进单位”、“全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全国行业“十佳自主技术创新企业”、”“AAA级信用等级企业”、陕西省“文明单位”、“先进集体”、“高新技术企业”等殊荣。
机勘院为国家一类科研单位,现有员工800余人,专业技术人员占95%,其中高级工程师170余人(教授级高工30余人),拥有各类国家注册师28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30余人;拥有张苏民、张旷成、张炜、郑建国四位“国家勘察设计大师”及两位“陕西省勘察设计大师”,技术水平居国内行业一流地位。
拥有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测绘局、环保部、铁道部等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测绘甲级,地质灾害评估、勘察、设计、施工甲级,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壹级,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乙级设计资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铁道部基桩检测等资质;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能为业主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城乡规划、策划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测绘、工程检测、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及工程总承包等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现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兰州、西宁、新疆、延安、合肥、银川、南京、宝鸡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66年来,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几代机勘人的辛勤耕耘,已发展成为国内外享誉盛名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及技术进步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足迹遍布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累计完成近30000项工程勘测、设计、施工、检测及监理、环境保护等工程;同时在亚洲、非洲、中南美洲等六十多个国家完成了近300项各类勘测、市政设计、建筑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管理项目。同时还承担了150余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主编或编审了国家、行业和地区六十余种规范、规程、手册。自1986年以来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优秀工程奖30余项、省部级奖200余项,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
迎接机遇与挑战,再铸成就与辉煌。机勘院人将始终不渝地坚持以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效益为目的,矢志打造出院强民富、和谐奋进的“特色鲜明、国际知名的科技型工程公司”,竭诚为顾客构筑百年基业,成就传世经典,创造最大价值,共创美好未来!
四机勘全称: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网址:,公司简介: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1953年3月成立于中国西安,前身为“中央人民政府之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局西北勘测队”,曾长期隶属电子工业部(四机部)。200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所属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我院归口陕西省管理,隶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划归陕西科技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下设单位有电子工业岩土基础工程公司,于1988年组建成立,是陕西省最早取得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单位之一;陕西中电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其前身为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第二检测站;陕西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2009年,依托我院组建了陕西省土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中电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主要从事环保设计、环保施工、环保设备研发、环保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环保测试及相关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
拥有的主要资质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三项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建筑工程设计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测绘乙级,地基基础工程专项检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我院现有员工400余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博士、硕士近70余人,高级职称40余人,中级职称124人,各类注册执业工程师近百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余人,陕西省三五人才第二层次专家1人,三秦学者特聘专家1人,三秦学者创新团队4人,陕西省优秀勘察设计师2人。
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诚信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副理事长单位。1992年被国家建设部授予“全国工程勘察先进单位”,2009年荣获全国工程勘察与岩土行业国庆60周年“十佳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奖”,2013年被国家商务部认定全国18家援外成套项目工程勘察骨干企业之一,2014年经陕西省委组织部批准,我院为“三秦学者”岗位单位,2015年获得“陕西科技系统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先进集体”称号,2016年被陕西省建筑业协会评为“陕西建筑业百强企业、陕西省建筑业先进企业”,2017年被评为“陕西省建筑业协会先进企业”,2018年获科技系统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2018年被评为陕西省建筑业协会信用等级3A级单位。2018年11月,我院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建院以来,已完成工程项目两万五千余项。参加了我国一五期间156项国家重点项目中的22个项目建设,承担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全国电子工业及国防工业大小三线基地工程建设29个,参加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119项重点引进、开发工程的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施工。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累计获得国家科技发明奖1项、国家科技成果奖1项、全国科学大会奖1项、国家优秀勘察金质奖1项、国家银质奖5项、国家优质工程奖4项、部省级优秀工程勘察奖60余项。
经过60余年的奋斗,我院已发展成为多门类、多学科的综合性科技研究型企业。研究开发多项行业新技术、新工艺,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项目、陕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计划项目等共计100余项。获得部、省(市)级科学技术奖4项,发表论文近200余篇,获得国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40余项。作为主编、副主编或编委,先后参加了近40余项国家级和部省级的规范、标准、手册及定额的编制,为推动我国地质工程和岩土工程技术的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我院坚持“立足陕西、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市场开拓战略,并在非洲、南美洲、西亚和东南亚等地区承担了大量生产及科研项目。
我们秉承“客户为先、服务至上、质量之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围绕“让员工幸福、让客户满意、让企业卓越”的核心价值观,将竭诚为海内外客户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乡、村庄和城乡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和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的区域,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城市、镇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应当制定边境口岸规划、工矿农林牧场区规划,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办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乡规划、杜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贫困地区城乡规划编制经费由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第六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有权依法进行相关规划查询和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各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八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自治区各城市、镇、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并对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编制提出控制性要求。
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组织编制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建设的需要,可以组织编制跨区域专项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应当明确自治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城镇空间布局、规模控制标准和强制性内容,提出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要求、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规划要求以及对下一层级城乡规划编制的要求。
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不得违反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交通、水利、消防、电力、电信、邮政、能源、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应当符合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和跨区域专项规划的要求,与相关城市、镇总体规划相衔接。
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当依法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一条 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设区的市和自治区直辖市的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查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第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控制区边缘地带的镇、乡、村庄,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城市规划组织编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重要街区、重点景观区、广场、公园、重要交通枢纽用地、城镇主要出入口、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其他重要地段,可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由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条件。第十四条 城乡规划区以外的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等居民聚集的区域,经批准其设立的人民政府同意,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边境口岸、工矿农林牧场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边境口岸的总体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工矿农林牧场区的总体规划由批准设立工矿农林牧场区的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设立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设立机关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新开工项目管理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新开工项目过多,特别是一些项目开工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加剧了投资增长过快、投资规模过大、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矛盾,扰乱了投资建设秩序,成为影响经济稳定运行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依法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切实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开工建设关,维护投资建设秩序,以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
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已经完成备案手续。
(三)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并依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四)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必须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并已经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其中,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投资项目,应当依法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六)已经按照规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八)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和统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首先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项目核准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各级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都要严格遵守上述程序和规定,加强相互衔接,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未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或核准。 对于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未予备案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应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将有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对未按规定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未按程序和规定办理审批和许可手续的,要撤销有关审批和许可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新开工项目统计和信息管理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加快完善本部门的信息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依据相关信息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统计检查,及时将统计的新开工项目信息抄送同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部门之间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明确信息交流的内容、时间和具体方式等。
各级统计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以现行规定的标准为依据,切实做好新开工项目统计工作。要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新开工项目统计数据的质量。地方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得干预统计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础上,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有关手续办理情况(文件名称和文号)等内容,定期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信息。在项目完成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将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通过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及其他方式,从2008年1月起按月向社会公告。
四、强化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统计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管理,强化对新开工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对新开工项目管理及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各类投资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投资建设程序。项目开工前,必须履行完各项建设程序,并自觉接受监督。对于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项目,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要依法撤销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对于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施工许可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即应停止建设,并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项目投资者承担。对于在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和施工许可要求的项目,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其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于篡改、编造虚假数据和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于存在上述问题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除依法惩处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上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对下级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对项目建设程序的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并已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五、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各级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和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项目,要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各项手续,主动帮助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坚决贯彻有保有压、分类指导的宏观调控方针,引导投资向国家鼓励的产业和地区倾斜,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推动投资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要切实加强投资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类投资主体依法投资建设,营造和维护正常的投资建设秩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开工项目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述规定,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全国城市规划甲级单位有哪些?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
深圳市蕾奥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省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
北京土人景观与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
北京中社科城市与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
北京市弘都城市规划建筑院 北京市
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
城市建设研究院 北京市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设计院 北京市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市
天津市渤海规划设计院 天津市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
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
锦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
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辽宁省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
吉林省延吉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吉林省
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筑...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
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
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南通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
盐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
徐州市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
镇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
无锡市规划设计院 江苏省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原机械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安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铜陵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
安徽省淮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阜阳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
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西省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南昌有色冶金研究院) 江西省
九江市城市规划市政设计院 江西省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江西省
江西省赣州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江西省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日照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潍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聊城市勘察规划设计院 山东省
济宁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滨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威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省
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河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南省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
洛阳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河南省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十堰市规划设计院 湖北省
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襄樊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武汉华中科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
湖南省城市规划研究设计院 湖南省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
衡阳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
株洲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
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湖南省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惠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广东省
佛山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广州市科城规划勘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省
佛山市顺德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
深圳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广东省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广东省
深圳市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市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雅克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省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南省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
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
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 四川省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
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
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
云南省设计院 云南省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
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东方瀚宇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
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 河北省
保定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
邯郸市规划设计院 河北省
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西省
建研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辽宁省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
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湖北省
海南巨方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海南省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
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
山东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
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
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
广西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甘肃省
深圳市宝安规划设计院 广东省
四川省蓝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
安阳市规划设计院 河南省
合肥华祥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省
新疆时代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北京市
昆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省
匠人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暂定) 北京市
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暂定) 广东省
四平市规划设计院 吉林省
内蒙古华地方圆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
邢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
承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
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浙江省
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
梧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深圳市北林苑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
秦皇岛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
绍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安徽省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陕西省
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
中国航空规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
湘潭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湖南省
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
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
江西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江西省
安徽建苑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
华通设计顾问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广东省
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东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山东省
泰安市规划设计院 山东省
宝鸡市规划设计院 陕西省
大同市规划设计院 山西省
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
北京北达建筑规划设计院 北京市
北京中海华艺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
肇庆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广东省
新疆佳联城建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北京市中诚深科生态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
深圳市建筑科学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广东省
江门市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
松原市规划设计院 吉林省
福建省建设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
梅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广东省
北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福建省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
重庆仁豪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市
台州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
长沙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
张家口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河北省
上海红东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市
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
河北信达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北京市
广东华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
北京奥兰斯特建筑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
新疆化工设计院是不是国营单位?我是硕士待遇怎么样?公司好不?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是自治区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待遇应该算是自治区同行业里最好的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主要还是看个人的能力。新疆化工设计院的资历很深,成立于1958年,新疆唯一集设计、咨询、科研、环保为一体的综合性甲级化工专业院。目前有各类国家注册工程师80余名,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以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为主要业务。具有工程总承包、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化工甲级、建筑乙级、市政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乙级)及一、二、三类压力容器、GA1、GC1级压力管道设计等7项资质证书(含26个行业或专业范围)。
目前承揽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了很多大型项目,如世界最大的生物化工发酵项目——万吨抗生素中间体生产线建设项目硫氰酸红霉素生产线工程,在传统的电石以及市政热力方面在自治区内受屈一指。除此之外,还承揽了国外炼化项目,在煤化工方面也有新的突破。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在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也与其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他大型设计院有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欢迎你来应聘。
地址新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乌市钱塘江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