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规划乙级资质业务范围
1.丙级规划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2.丙级规划资质可不可以设计园林绿化规划?
1.丙级规划编制企业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的详细规划的编制;(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2.不可以园林绿化设计需要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也是在规划局办)范围包括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风景资源的评估、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的系统、园林绿地、警员经典、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如果需要施工的话 去办园林绿化资质(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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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设计资质下的各资质等级是否分业务承领范围、规模,若分,则分别是什么?
不分业务承领范围、规模。
主要内容: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各行业工程设计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 总 则
(一)本标准包括21个行业的相应工程设计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3: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本标准分为四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专业的设计资质。
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根据行业需要,建筑、市政公用、水利、电力(限送变电)、农林和公路行业可设立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丁级。建筑行业根据需要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可根据行业需要设置等级。
(四)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
建筑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计、室外工程设计、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小区规划设计及单体设计等,以及所包含的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道路、消防、智能、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照明、废水治理、空调设施、抗震加固等)。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对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已经实施注册且需配备注册执业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进行考核。
2、尚未实施注册、尚未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和已经实施注册但不需配备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专业,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按附件2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各行业主导专业见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及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表 2中相应行业的相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具体考核指标由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制定。
(七)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从事资质证书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
(八)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满足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人员要求后,可以准予与工程设计甲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相应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九)本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二、标 准
(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
(3)近3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且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或近5年内2次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
(4)具有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每行业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
或同时具有某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的专业资质,且近10年内独立承担大型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4项。其中,工程设计行业甲级相应业绩不少于1项,工程设计专业甲级相应业绩各不少于1项,并已建成投产。
1-2技术条件
(1)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合理。
企业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人员不少于500人,其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00人,且注册专业不少于5个,5个专业的注册人员总数不低于40人。
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人。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3项。
(4)近10年获得过全国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设计一等奖(金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奖项不少于5项。
(5)近10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5项以上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术装备及固定工作场所,且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
(2)有完善的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和档案管理,通过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3)具有与承担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体系。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所申请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对工程设计类型业绩考核的要求,且要求考核业绩的每个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1-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并已建成投产。
1-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 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
2、乙级
2-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
2-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丙级
3-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2 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
3-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 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4-2 技术条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2年以上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3年以上设计经历,参与过至少2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4-3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⒉ 技术条件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的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三、承担业务范围
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业务。承担设计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二)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三)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四)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四、附则
(一)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专业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城市规划需要的资质有哪些?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甲、乙、丙三级,具体各资质具备的条件要求和所能承接的业务范围参见《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里面列的很详细的,这个网上随处可以下载地!!希望能解决你的问题!
土地规划设计资质划分几个等级?
土地规划设计资质划可以分为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一、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一般地级市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
1、甲级
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的设计业务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甲级
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其规模不受限制。
2、乙级
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3、丙级
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4、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4-1一般公共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4-2一般住宅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4-3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
(2)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4-4构筑物
(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
(2)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
(3)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
(4)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规划资质种类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一、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规划资质能承揽的业务分类;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扩展资料: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经2000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35次部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84号发布。
该《规定》分总则、资质等级与标准、资质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36条。
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发布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第43条决定,废止原建设部2001年1月23日发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百度百科
城市规划乙级资质可以承接哪些业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第二十二条:两个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市规划时,有关规划编制单位应当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共同向任务所在地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