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人员资质要求,国土空间规划资质条件
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需要什么样的条件,重点是人员的要求
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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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国土空间规划人员资质要求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土地管理、城市与区域规划、地理,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国土空间规划人员资质要求;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包括农学、工程、环境、生态、法律、经济、管理、信息等,下同),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乙级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规划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土地利用规划相关专业背景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城乡规划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助理国土空间规划师怎么评定
按照学历和相关经验进行评定。
评定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国土空间规划人员资质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国土空间规划人员资质要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湖南国土空间规划甲级业绩要求
1、有法人资格。
2、不少于100万元。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技术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国土空间规划专业中级技术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国土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简称“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办理规划师资质需要什么人员和要求?
一共需要25人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资质吗
不需要资质的。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部门协调机制,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扩展资料:
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
2、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梳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条款,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并做好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衔接。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