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资质企业业绩认定标准,规划资质企业业绩认定标准表
城市规划资质如何划分?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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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规划资质企业业绩认定标准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规划资质企业业绩认定标准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规划资质企业业绩认定标准的比例不低于20%规划资质企业业绩认定标准,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规划资质企业业绩认定标准,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建筑企业资质升级后 企业业绩如何认定
1、未进入“四库一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住建部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提到:
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
2、历史业绩要补录,新开工项目要“入库”
住建部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中要求:
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本地区所有地市新开工项目信息全部进入省级一体化平台。
要完善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录办法,回应企业诉求,方便企业办理工程项目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3、“超时”业绩不予认可,“时间”要特别注意
住建部在2015年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第四十条第8款中,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15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更名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俗称“四库一平台”)后正式上线。
因此,企业应将:前5年(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和前10年(2006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补录到“四库一平台”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各省的规定是有出入的。像云南省住建厅规定,“建筑业企业应按要求录入2012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和目前在建工程项目。”
因此,建议在录入业绩之前,先仔细了解本省住建部门的“认定标准”。
2022年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规模(限额)以上单位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确定以上单位达规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上企业认定标准
1.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企业;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是指具备资质和等级的建筑业,不看营业额;
4.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3.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是指具备资质和等级的建筑业,不看营业额;
4.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3.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是指具备资质和等级的建筑业,不看营业额;
4.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