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资质,信息化工程施工需要什么资质
信息化建设领域的主要资质有哪些?
软件产品等级证书、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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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转型规划咨询需要什么资质吗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数字化转型规划咨询需要: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范围资质。
2、具有承担国内省级、副省级城市的,或大型省、市国资类企业的信息化、数字化、智慧化等相关总体规划资质。这是数字化转型规划咨询服务项目规定的资质。
企业信息化咨询机构的资质规定有哪些?
《信息系统业务安全服务资质》是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设立并推出的,此资质分为横、纵两个维度,分别是行业服务方向和专业能力水平。
它是信息化建设企业在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提供服务的一种能力标定,不涉及技术及产品标准,重点强调信息化建设企业的行业服务方向、安全服务意识和专业服务能力。
交通信息化工程需要什么设计资质
何谓交通工程?交通工程不是指公路,而是指公路中的各项设施和系统,比如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等。交通工程学是研究道路交通中,人、车、路、环境之间的关系,探讨道路交通规律,建立交通规划、设计、控制和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以及有关的设施、装备、法律和法规等,使道路交通更加安全、高效、快捷、舒适的一门技术科学。交通工程属于公路行业,从事设计工作需要企业具备资质。交通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本文介绍乙级资质的申请条件。
一、企业人员
1、技术负责人
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设计经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主持过3项中型规模或1项大型规模的交通工程项目设计,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
(1)专业有:路线专业、公路工程经济/公路工程概算专业、交通安全设施、系统工程/收费系统/设备专业、暖通通风、供电照明/自控设备、给水排水专业;
(2)以上专业人员各1名,均没有注册要求,但是要考核业绩。要求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2项中型规模或1项大型规模的交通工程项目设计。
二、其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资质他条件
注册资本应当在100万以上,并且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的质量体系和管理制度较完善。
企业若是首次办理资质,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交通工程也不例外。交通工程乙级资质可以承接二级公路的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等。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交通工程设施不断地完善,它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发挥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资质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不断发展我国的交通质量,充分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我国交通工程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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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政府信息化项目 企业需要什么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
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扩展资料
政府信息化包括三方面的基本任务:统一的网络平台建设、统一的数据环境建设、建设重点业务系统,其中最艰巨、最复杂的是统一的数据环境建设。
政府信息化,从理论上说,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
具体说,政府信息化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以及对政府需要的和拥有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决策质量、调控能力、廉洁程度、节约政府开支,改进政府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
全方位地向社会民众提供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的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
这个定义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电子政务必须借助于电子信息和数字网络技术,离不开信息基础设施和相关软件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处理的是与政权有关的公开事务,除政府机关的行政事务以外,还包括立法、司法部门以及其他一些公共组织的管理事务。
电子政务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政府管理事务原封不动地搬到互联网上,而是要对其进行组织结构的重组和业务流程的再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政府信息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汕头市信息化建设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资质的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资质,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资质的规划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建设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遵循规划统筹、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并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市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县)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管、建设、公安、保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规划第五条 市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国家、省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的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生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请批准。第七条 区(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编制的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应当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在发布前报市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保规划统筹和资源共享。第八条 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由市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第三章 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工程第九条 通信基础设施、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第十条 市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建设等部门,编制全市信息管线建设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设信息管线应当符合全市信息管线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第十一条 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建设经营性信息管线的,所利用的空间实行有偿使用。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应当同步规划建设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以及通信机房,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者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当纳入设计文件,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进行审查。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当对所有电信运营企业开放。
房地产开发企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管理者,不得与电信运营企业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第十四条 信息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避免重复建设和行业垄断。第十五条 信息工程建设,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从事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设单位不得将信息工程委托、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第十六条 从事信息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并对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和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先进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信息工程标准目录及索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 财政投资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审核后,方可启动建设项目相关程序。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估审核结果做出资金安排的决定,并将其送同级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财政投资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九条 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监察等部门,组织对财政投资的信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第二十条 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的其信息化建设规划的资质他公共服务信息工程的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信息产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