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过期
资质证书过期需要延期怎么办?
资质快到期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了怎么办?不用焦头烂额,到期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了可以延期,也可以进行资质升级,一般都是升级,因为最低级的资质要延期的话是需要找齐人员的,就是办理资质的时候需要的那些人员,建造师,工程师这些。白白花这么多钱去找人员延期还不如多花点钱去升级,升级之后业务范围也广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了很多,而且升过级之后的资质以后要延期的话也很简单,所以一般资质到期了大都是选择升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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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快到期了怎么办?尤其是当项目还在进行中的时候一旦出现资质过期也是要产生影响的,这对建筑企业来讲是一件尴尬而遗憾的事,如果在到期之前及时解决就不用担心了,石家庄91资质管家提醒大家一定要及时做好建筑资质的维护,那么关于工程设计资质延期要如何处理呢?它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不论是设计类资质还是施工类资质一般有效期都是5年,这个时间在证书上都有标明,所以一旦成功申请到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要珍惜它,一旦遗失或者到期要及时进行采取补救措施,建筑资质要办理延期企业需要提前60天办理延续手续,且要注意的是不要过了证书期限才去办理延期,那样的话就只能重新办理资质了。
下面来看一下工程设计资质办理延期时要注意的几点问题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
1、公司应该先查清字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证书要在届满3个月前,公司按照原来的申报途径申请证书延续。净资产、主要从业人员应该满足目前的资质标准来要求,在经过相关机关认准核实后,再更换为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2、公司在办理资质延期的过程内,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资质延续都是在当地的住房和建设部门进行,逾期材料和新草料要仪器提交给主管部门。
4、公司办理延期时只要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相关部门应该给予办理,公司可以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如果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工程设计资质办理延期流程及所需资料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
一、首先要在网上打印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准备好企业的基本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接下来比较重要的就是准备企业主要人员的材料了,包括: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
2、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注册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初始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初始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表;
3、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中所列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91资质管家为有办理需求的用户提供新办、延期服务。
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有效期过了怎么办
如果证件过期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了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重新办理是没有错误的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也是保证你的施工是合法合理的。但是现今很多的地方出台的规定都不一样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有些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正常来说,如果你是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当地的规划局给你批的许可证。首先你需要书面上提交一份重新申请办理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办理申请书。
法律依据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建筑资质证书上有效期过期怎么办理
建筑资质证书都是有有效期的,在有效期满前,建筑企业就应该做好资质延期,且要提前三个月办理延续手续,否则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了,只能重新办理资质。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建筑资质延续一些详细情况。
一、资质延期会用到哪些材料呢?
1.《资质延续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经理的身份证
6.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
7.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和养老保险证明
8、其他资料
(1)有厂房要求的,提供厂房证明。如产权证和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2)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有设备要求的,提供设备购置发票。
二、办理资质延续注意事项
1、无论是什么类型、等级的建筑资质,都是有有效期的,因此建筑企业都必须要及时进行资质延续办理;
2、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应该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届满的三个月之前,按照原来资质证书的申请途径来进行资质延续手续办理,包括企业资产、人员配备以及业绩等都需要符合现有的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然后经过资质许可机关受理之后,才可以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期5年(有效期是自批准企业资质延续之日算起的);
3、建筑企业一定要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延续申请,如果建筑资质证书如果有效期届满了,建筑企业还没有进行延续申请的话,那么其建筑资质证书将会自动失效。建筑企业如果还想继续开展相关工程项目活动,就必须要重新从最低等级资质开始申请;
4、建筑业企业如果不再符合所拥有的资质标准要求的话,资质许可机关是不会批准其资质延续申请的。因此建筑企业平时在开展经营活动时一定要注重资质管理。
5、资质延续材料提交住建部后多久可以领证?
住建部规定是有效期满3个月之前申请延续,住建部门要在有效期满之前做出是否同意延续的回复。所以,资质延续资料交往住建部后最多三个月即资质有效期满前符合规定的话就可以领证了。
建筑企业应注意证书有效期限,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的法规和章程,企业要符合资质标准,不然会影响资质延期的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施工期间有效期过期了要怎么处理
如果证件过期了,重新办理是没有错误的,也是保证你的施工是合法合理的。但是现今很多的地方出台的规定都不一样,有些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正常来说,如果你是在当地的建设工程,一般都是当地的规划局给你批的许可证。首先你需要书面上提交一份重新申请办理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办理申请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的规定都出自各个省份的地方法规,目前为止,建设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建议你根据你所在地的省份,查找某某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或者条例。
四川省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都是6个月。
扩展资料:
比如江苏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都是1年。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云南省的也是1年。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
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上述证件及附图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发证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输出变更手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质过期了还能延期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的。资质延续只能在有效期内进行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过期只能重新办理。企业在完成施工资质申请并取得资质证书后,资质证书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的使用是一定期限的,一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之前进行资质延期,要提前3个月办理资质延期手续,如果过规划资质有效期超期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就不能办理延期手续,视为建筑公司自动放弃,只能重新申请资质。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因此,施工企业应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并在证书有效期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去违章操作,否则将影响资质延期的办理。
法律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第二十六条 资质证书的延续,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