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规划设计资质,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资质范围
市政轨道交通甲级资质需要那些人?
市政行业设计,轨道交通甲级,按照资质标准,需要配备以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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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构一级*4人
2.建筑一级*3人
3.注册暖通*2人
4.给排水*2
5.供配电*2
6.自控*2
7.通信信号*2
8.站场*2
9.线路*3
10.桥梁*2
11.注册造价*3
一共需要27个人员,
地铁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施工一级资质,幕墙一级资质,设计甲级资质,不过设计都是设计院设计好的,具体施工单位自己深化设计。
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都可以的.下面的是三级资质的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扩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地铁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
2、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
3、城市总人口超过700万,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4、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每小时3万人以上;此外必须是网络化,单线不能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地铁(城市轨道交通的种类)
地铁设计师需要什么条件?
具有建筑设计经验、有工程师职称等。
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学及相关专业。
2、具有2年以上地铁及城际车站建筑设计经验。
3、熟悉地铁建筑设计软件及BIM软件,具备良好设计、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负责地铁车站、城际车站建筑设计工作。
5、拥有工程师职称或担任专业负责人经历。
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设计需要什么资质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很高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资质,即使经济发达国家轨道交通规划设计资质,在策划建设轨道交通项目时,也保持极其审慎轨道交通规划设计资质的态度。通常认为,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即可修建轨道交通。但据有的报告分析,若期望地铁项目产生比较理想的效果,城市人口在150万以上则是适当的选择。
城市规划设计院申报资质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例举一下吗?例如需要什么什么证书多少本之类的
城市规划设计院申报资质的要求是: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扩展资料:
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