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城乡规划资质申报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的管理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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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五条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第六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审批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市规划为主业的单位,符合本规定资质标准的,均可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其中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城市规划编制机构中专职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人员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
60%。第十三条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填写《资质证书》申请表。
申请甲级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
申请乙级、丙级资质的,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的法律凭证简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单位申办规划许可证时需要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申请表》及《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同志书》原件。
施工设计图纸三份包括总平面图、效果图鸟瞰及人视图效果图部分由沈阳满川艺术设计制作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平、立、剖面图,横、纵断面图,节点大样图等)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及施工图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设计预算书;有关收费凭证;法人委托书及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其它需要说明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的图纸和文件。
二、办理用户市政配套工程时需要携带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申请表》;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及管网综合总平面图复印件各一份;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4.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施工设计图纸三份(包括总平面图,平、立、剖面图,横、纵断面图,节点大样图等);6.工程设计预算等;7.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8.法人委托书及办件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9.有关收费凭证;10.如配套工程有建(构)筑物时,还需增加城市建设配套费,消防、卫生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规划编制资质认证申请表的审核意见; 11.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和文件。
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以拉萨市举例):
1、拉萨市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原件);
2、规划合规性审查意见(私房改建除外);
3、立面专家审查意见(100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
4、拉规委审查意见(50000平方米以上);
5、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和土地使用权属证书);
6、发改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
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8、信访部门的风险评估文件;
9、由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沿城市主次干道或城市重要地段的,还需提供3个不同风格的立面效果图方案)。总平面图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后,还应当提交折叠成A4格式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基础图,地下室平、立、剖面图等施工图纸(蓝图)文件;
10、建设工程设计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11、其他特殊项目,还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中指定的其他资料;
12、遗失补办的,需提供登报材料;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拉萨市委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