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投资资质,国土空间规划资质最新进展
申请土地规划资质需要什么材料
目前国家越来越重视土地,有各种各样的政策约束。比如要想在土地上规划建房,必须先获得土地规划资质。那么土地规划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跟我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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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规划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1、项目合同复印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需盖单位公章;3、立项批复;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附件复印件;5、通过国土资源部确认,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是1:1000勘测定界图三张,还应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二、土地规划调整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首先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向规划批准相关单位提出规划调整申请,然后编制或委托具有土地规划对应资质的调整规划方案。其中材料有规划调整项目材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审核(备案)表》;规划调整请示文件、调整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所涉及土地的编号、地类等等。
2. 调整规划
通过审查需要进行调整规划的,由原来的批准机关和同一级别的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审核(备案)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对通过审查不能进行规划调整的,由原来的批准机关,向上级反馈不同的意见。
3、更新数据库
经过相关部门统一之后,相关县级国土资源单位在七个工作日内,把调整过后的资料进行更新,同时由该信息中心出具数据库更新证明。
4、成果备案
在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更新七个工作日内把新的数据进行备案,经过规划调整审批同意后七个工作日内把上述内容交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编辑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土地规划资质申请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阐述,希望能给广大的朋友们带来帮助。
国土空间规划需要资质吗
不需要资质的。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部门协调机制,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扩展资料:
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定:
1、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完善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办法和技术规程。
2、研究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梳理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多规合一”改革涉及突破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条款,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并做好过渡时期的法律法规衔接。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办理国土空间规划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的单位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
1.有法人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其中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5.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6.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核定的,需取得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满2年。
土地规划资质怎么办理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