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系统资质审核怎么,项目规划资质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满三年后怎样进行资质审查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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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了促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企、事业单位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经理) ,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以下简称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代表人,是受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对系统集成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
第四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授权负责辖区内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及评定条件
第五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分为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三个级别。
第六条 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二)具有IT相关专业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如非IT相关专业则要加考IT专业知识。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1年。
(三)近两年管理过、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参与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系统集成项目;
2、完成系统集成项目总额500万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合同额在1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七条 高级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高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二) 获得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3年(成绩特别突出者可破格);
(三) 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 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3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1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2、系统集成项目总额3000万以上,其中至少2项合同额在500万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八条 资深项目经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参加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并取得资深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
(二) 获得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不少于5年;
(三) 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 具有在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过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经历;
(五) 近5年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未发生过责任事故,并且具有组织管理大规模复杂系统集成项目的经验,其中验收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至少有2项合同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2、至少有4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软件费用不低于30%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三章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职责及执业范围
第九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二) 对系统集成项目实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质量和工期,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成本;
(四) 执行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规定的应由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第十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项目合同规定,在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下列管理权力:
(一) 组织项目实施队伍;
(二) 组织制订系统集成项目的实施方案,协调管理系统集成项目实施相关的人力、设备等资源;
(三) 协调系统集成项目内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四) 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按其资质条件可分别承担下列相应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一) 项目经理可承担合同额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在高级项目经理的指导下可承担合同额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的系统集成项目。
(二) 高级项目经理可承担合同额5000万以下(含5000万)的系统集成项目。
(三) 资深项目经理可承担各种规模的系统集成项目。
第四章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申请及审批
第十二条 申请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应通过所在单位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经由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机构的统一培训,并取得相应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提交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明;
(二) 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复印件) ;
(三) 申请人从事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工作简历和主要业绩。
第十四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审批
(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经理的资质审查和审批,审批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备案后颁发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二) 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资质的审查,审查结果报信息产业部审批。对审批通过者颁发相应级别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
第五章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持有者,自领取合格证起两年内未获得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培训合格证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每两年对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进行一次年审。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在岗三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项目经理资质的年审工作。信息产业部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国高级项目经理和资深项目经理资质的年审工作。
第十八条 一次年审结论为"不合格"或"不在岗"者,降低其资质等级一级。连续两次年审结论为"不合格"者,取消其资质。连续两次年审结论为"不在岗"者,需重新申请资质,具体申请方法按本办法的第四章办理。
逾期不参加年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质。
第十九条 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达到更高资质等级条件的,可提出升级申请。具体升级办法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应当聘任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人员管理系统集成项目,并给予系统集成项目经理相应的待遇。具体聘任方式及待遇由系统集成企、事业单位自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个人和相关单位,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资质证书,并在四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二条 对于伪造、涂改、出卖或转让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的个人和相关单位,由资质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扣留资质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取消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降低资质等级的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被取消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两年后才能重新申请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实行。
怎么办理信息系统工程咨询设计资质?
1、资质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证书(未通过质量认证则提供公司内部咨询设计相关管理文件);
4、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5、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做审计则提供财务报表);
6、填申报表里的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的近期社保记录、学历或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7、填申报表里的信息系统工程咨询设计项目合同,成果证明。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工程设计资质办理主要配备人员是哪些?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有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统一考试或相关考核的认定,并取得了相关的执业资格的证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的专业包括:
注册的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矿物、核工业、石油/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程设计实践达到10年以上。
二、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填写有哪些要求?
1、企业需要如实填报《工程设计资质的申请表》,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申请表上进行签名,对其真实性需要负责。申报材料必须要清楚、齐全,有出现数据不全、印鉴不清、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的情况,相关资质受理部门不予受理;
2、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分类编号;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按人整理并依照申请表所列技术人员顺序进行装订。其中资质证书的正、副本需要进行全部复印,不得出现缺页的状况。复印件需要加盖相关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需要加盖个人执业的印章(非注册人员除外)。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相关印鉴的,其复印是无效的;
3、《申请表》需在网上完成填报,并打印带条形码的《申请表》;
4、本市审批的:《申请表》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建设部审批的:三份《申请表》和二份附件材料。
三、工程设计资质申请书填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工程设计资质的申请表》是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增项、升级、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2、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其格式需要规范,不得出现涂改。
3、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需要提交相应的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的内容和份数需要按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办理。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的申请表的规格一致,其纸张应为A4纸。申请表需要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需要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的目录及页码的范围,以便于进行查询。
4、申请的企业应按有关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要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各项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进行说明。各页如纸张不够的,可以添加附页。
5、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的相关结论必须是客观、明确的,如有虚报、造假的行为,一经获得查实,将按有关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六、十、十一表。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需要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四、工程设计资质换证办理流程是哪些?
1、申请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须通过《企业信息系统软件》进行网上发送企业基本信息及资质申报数据(请按省建设厅赣建设[2007]36号文进行)。各设区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在接收企业申报信息后,对所辖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确认,并填写明确意见后通过资质管理平台上报我厅,申请甲级资质(含各专项设计)和水利、交通、铁道、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资质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可直接发送。
2、申请换证纸质材料由各设区市建设(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申请水利行业、交通行业丙级资质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还应由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进行专业初审)并填写明确意见,统一报我厅。申请甲级资质和水利、交通、铁道、电子通信广电行业乙级资质换证的工程设计企业纸质材料由我厅(水利行业、交通行业乙级以上企业资质换证将商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初审后统一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五、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申请有哪些流程?
1、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至各本市受理点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
2、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或),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申请表制作参考“申请表样张”。
3、受理。分系统自动受理及受理部门窗口受理两类。
1)系统自动受理:企业完成填报后,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比对通过的,自动受理并提供《受理通知书》。
2)受理部门窗口受理:如有上述(二)提交材料事项的,企业应按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办理相关事项,符合要求的,窗口当场受理。
4、审核、公示。
5、审批、公告。
6、证书领取。
注:建设部审批事项以建设部公开内容为准。
六、办理工程设计资质延期需要哪些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延期申请表》(带条形码)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及人员资料(之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上一年度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企业法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7、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养老保险凭证(近三个月);
8、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近三个月的)。
(二)工程业绩资料(第二册):
1、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证)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考查合同额的业绩指标需附明细)资料等。
4、如新业绩与原申请业绩中指标相对应且合格,不申报原申请资质时业绩,以新业绩为准(并附业绩确认单)。
七、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包括哪些内容?
1、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齐全;
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各项规章制度、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健全;
4、办公场所和技术装备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5、企业财务生产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八、工程设计资质年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企业人员材料:
有职称技术人员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合同、职称证书提供原件校验)
(二)企业综合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
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股东签名、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规章制度
5、《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三)工程业绩资料
1、近一年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原验资机构章)
2、近三年竣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竣工验收备案表(提供原件校验)
3、在建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原件校验)
(四)工程设计资质年检申报表
九、工程设计证书丢失怎么办?
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由审批部门负责颁发,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如果不小心丢失工程设计资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补办:
(一)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补办手续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
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补办流程
1、企业在申请补办工程设计资质前应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
2、企业需遗失补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上述材料,经其资质初审机关签署意见,报资质许可机关办理;
3、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
法律分析规划系统资质审核怎么: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规划系统资质审核怎么,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规划系统资质审核怎么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三)市政府审批阶段: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法律依据: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系统资质审核怎么;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第十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告。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认证要求
林业资质标准
林业资质,这里指的是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的资质,而如果是初次申请的话,只能从丁级或者丙级资质开始,要想申请甲级或者乙级,只能通过升级才能办理,那么话不多说,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林业资质的各等级标准。
一、甲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10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者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二、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应不少于5年。
(二)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四)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80%,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五)近5年内主持或独立承担下列5个类别以上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
三、丙级林业资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林业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0%,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于10%。
四、丁级林业资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并从事过林业调查或作业设计工作的人员3人以上。
林业资质的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种等级,对应了四种资质标准,从丁级资质到甲级资质,资质要求逐渐提高,申请难度也对应提高。
办理城乡规划乙级资质是怎样的?
以浙江省为例规划系统资质审核怎么,以上是办事流程和指南,你只需要进入浙江省政务网----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即可看见。官方解答,不欺骗,也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让你缴费规划系统资质审核怎么的都是骗子。乙级资质参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规定第八条 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有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四)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五)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六)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