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苏州城市规划设计院
苏州有那些设计院具有市政、交通资质
苏州有那些设计院具有市政、交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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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设计院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怎么样?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是2014-07-28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注册成立的内资分公司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26号。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07305142405N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企业法人刘冬,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为所隶属企业法人承接其建筑资质范围内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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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苏州规划院06年已经改制成为私营企业,董事长李峰,现任院长纽卫东,你要说好,确实在苏州来说算好的,但是前提是你得有股份,如果是刚进去几年的新兵蛋子,那收入我只能用惨不忍睹来形容了,这么说吧,在长三角地区苏州规划院有股份的中层待遇高于平均水平,而没股份的新人(甚至项目负责人)收入都低于平均水平(前三年一年7-8万,转正之后十几万),值得一提的是他们公积金还不错,挺高的,应该有5000多,不过是转正之后了。这几年苏州市院在上市,要进一步压缩员工福利,以提高利润,所以这几年去不会有太多机会。所以我建议,如果你是刚毕业的应届生就不要去了,如果是工作过好几年的可以考虑一下,看他们给不给你股份。另外我想说明一下,市院毕竟平台有限,想在行业里更好的发展,还是需要去更大的平台,比如江苏、广东省院,和中规院等一线单位。
设计院需要什么资质(设计院设计资质分几类)
1、设计院都有什么资质。
2、设计院资质要求。
3、建筑设计院需要什么资质。
4、怎么看设计院资质。
1.设计院资质一般叫建筑行业专项资质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2.甲级是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3.单位有较好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4.乙级是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5.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6.丙级是从事建筑设计业务3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三级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7.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城市规划设计院申报资质的要求是什么?可以例举一下吗?例如需要什么什么证书多少本之类的
城市规划设计院申报资质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的要求是: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的能力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苏州规划设计院资质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第十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等专业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十一条 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扩展资料:
之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 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