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公园规划资质,地质公园可以报批建设用地吗
国家地质公园增加至214家,能成为国家地质公园的标准有哪些?
全国各地有很多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但是要想获得国家地质公园资格,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验收合格之后,才能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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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包括国家地质公园的命名,及建设工作报告。还有国家地质公园的规划,同时需要经过省级国土资源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并提交验收意见。各地的地质公园建成之后首先要经过自查。自查合格,要向当地人民政府上报,然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上省市区一级相关的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相关的专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实地审查,验收合格之后,再向国土资源部提出申请批复。国土资源部同样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审查。经过讨论研究,然后形成考察意见。由国土资源部根据专家组的意见,做出最终的决定。确定该公园是否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的称号。
审核流程和验收的标准还是非常正规的,需要逐级上报,逐级审查。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审核验收专家组将根据公园建设的具体情况,依照相关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验收合格,被命名为国家地质公园需要得分必须在60分以上。并且对分类得分也有着明确的分值标准。
但是打分如果低于60分,就会被判定为验收不合格。说明,这个地质公园的评定还是存在着具体问题的专家组也会对没有入选的公园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和意见。
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结合上一节的地质公园管理体系研究,本节进一步介绍了中国及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审批程序,期望能够让读者深入了解地质公园管理及申报评定流程及标准,为今后进一步认识地质公园、了解地质公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一)申报
中国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时间一般为两年一次,对欲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单位,必须由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由当地所属的省(市、区)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地方向国家国土资源部呈送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个省每次推荐的地质公园候选地不能超过两个。而对于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据《国土资厅发〔2009〕50号》文件中有如下要求:
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具有国家级代表性,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
(1)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典型性。能为一个大区域乃至全球地质演化过程中的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及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地貌景观或现象;国内乃至国际罕见的地质遗迹。
(2)遗迹资源具有一定数量、规模和科普教育价值,其中达到典型性要求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不少于3处,可用于科普和教育实习用的地质遗迹不少于20处。
(3)遗迹具有重要美学观赏价值,对广大游客有较强的吸引力,公园建成后能够带动当地旅游产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4)遗迹已得到有效的保护,正在进行或规划进行的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关的大型交通、水利、采矿等工程不会对地质遗迹造成破坏。
(5)已批准建立省(区、市)级地质公园2年以上并已揭碑开园。
(6)符合上述1~4条标准,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等。
文件中还规定,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单位,要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六大类:①地质公园申报书;②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③地质公园申报画册;④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⑤提出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诺书;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最后,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可进入评审程序。
(二)审批
首先,由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评审委员会组织国家地质公园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观看申报影视片、听取申报单位陈述及公园所在地政府负责人承诺发言,对每个申报公园记名打分,并根据分数排名提出拟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名单,向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报告,之后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做出授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决定。
评审工作结束后,取得资格的国家地质公园应在3年内,编制《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并按《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建设工作指南》和规划要求,按期完成地质公园的建设。对未按期建成的单位,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
地质公园建设完成后,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审查验收,达标后向国土资源部提出批复申请;国土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委派专家组进行实地复核,并根据专家组考察意见决定是否正式授予国家地质公园称号。
二、世界地质公园申报和评定
为了保证各国地质公园平衡分布,每个国家每年最多只能申请2个地质公园。如果这个国家是首次申请,并且还没有参与到这个网络中,则可以允许申请3个。
在申请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之前,要首先根据最新版本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以及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的要求填写《世界地质公园申请书》,并提交至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秘书处资料审查通过后,将进行野外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由独立的专家来承担,考察完成后他们将提交一份针对该候选地质公园的建议。考察工作至少每年一次。整个评审过程至少要进行6个月以上。评审结束后,将给网络成员进行真实的评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用正式信件通知申请结果和证明,并将评审结果通知该国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国家委员会。如果候选地质公园所在国家已经成立了“国家地质公园网络”,则在提交申请文本拟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之前,该地质公园必须首先已经成为这个国家地质公园网络的成员。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中要求,申请文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①该地的特定信息;②科学描述(国际地学意义、地质多样性、地质遗址的数量等);③该地的总体信息,地理位置、经济状况;人口、基础设施、就业状况;自然景观、气候、生物、聚居地;人类活动、文化遗迹、考古;④管理计划和机构;⑤可持续发展政策战略和旅游在其中的重要性(区域发展行动计划);⑥提名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的意见;⑦随申请文本,表达自身意愿的信件;⑧由权威机构签字的官方申请;⑨由该地质公园所在国家针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国家委员会签署;⑩国家地质公园网络签署(如果该国家有这个网络);附录(针对该地质公园的自评估:之一部分:地域描述,第二部分:地质公园发展评估)。
对于欧洲的地质公园,如果想申请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应当向欧洲地质公园网络(EGN)协调办公室提交完整的申请文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与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已针对此事达成协议。按照协议,来自欧洲的地质公园,如果想申请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可以通过欧洲地质公园网络来进行。作为欧洲地质公园网络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永久成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参与申请的每个阶段以及最终的决定。在欧洲,欧洲地质公园网络可以代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行使职责。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标准与指南》还规定,每四年对每个地质公园的状态进行定期检查,检查成员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独立的专家组组成,专家组如果认为地质公园的现状或管理情况自其加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GGN)以来或者自上次检查以来是令人满意的,则给予正式的认可,该地质公园将继续成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中的一员。如果认为该地质公园没有满足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最新指南中的标准,将建议相关地质公园机构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能够执行。如果该地质公园在两年内仍没有满足标准,将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名单中予以除名,停止享受一切与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成员相关的特别权利,包括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图标的使用权。
世界地质公园的申报和要求
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在UNESCO地学部主持下,国际地学计划(IGCP)科学执行局会议多次讨论地质遗迹保护的科学意义和社会效益,各国地质学家逐渐形成了共识,即推动地质公园发展,以保护地质遗迹,恢复地质生态环境,普及地球科学知识,补益地方经济,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特别是1996年在北京举办的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上,讨论了欧洲地质公园的建设问题,在欧盟的支持下,2000年欧洲地质公园正式建立,现已有15个国家的32个公园成为世界地质公园。中国地学工作者早在1985年就已提出建立地质公园的设想,世纪之交,更是把地质公园建设推动得如火如荼,走在了各国的前面。全球地学界已对地质公园工作有了比较一致的认识,并协力打造这一品牌。
UNESCO第29次大会决定“建立具有特殊地质特色的全球地质景区网络”,UNESCO156次执行局会议更进一步要求“选择地质上有特色,同时兼顾景观优美,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地质遗迹建立地质公园”。2001年6月UNESCO执行局通过(161EX/Decisions,3.3.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其成员国提出的创建具有独特地质特征区域的自然公园(也称地质公园)”的特别动议。
1.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
2002年1月,UNESCO地学部再次提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计划,并于2002年5月正式发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2002)。
2003年2月7日,UNESCO地学部召集IGCP科学执行局、地球科学联合会和地理联合会及地质公园顾问专家组共同讨论决定世界地质公园推荐工作正式启动,各成员国按世界地质公园工作指南要求和标准准备好申报,在通过UNESCO地质公园顾问专家组同意后,上报正式申请给UNESCO。UNESCO2003年2月7日会议还专门对UNESCO制订的《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工作指南》,进行了逐条讨论和修改(European Geoparks Net-work.2002,2003,2004,2005)。
正文,分为4条30款。
之一条对地质公园的定义标准进行了叙述。地质公园有明确的边界线,有足够大的面积适应于当地经济发展,有一系列具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价值,能代表某一区域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地质作用的地质遗迹(或遗迹群),也许还有生态和历史、文化意义;以公园的方式进行保护、管理和经营,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支撑点;使之为当地居民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和文化发展的基地;使之成为保护地质遗迹和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地;使之成为大众科学普及和学生实习的基地;其所在国的独立司法权不受影响,所指定的管理机构必须制订详细的管理规划,统一好各方面的利益,并负责向UNESCO报告公园的发展情况,解决好UNESCO不同项目重叠交叉的协调问题。
第二条世界地质公园提名程序。地质公园在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着手准备申请报告,地学特征分析陈述中,应得到各国权威地学机构首肯,要请求UNESCO地质公园顾问专家协助报导,申请报告和支持性材料,通过UNESCO国家委员会上报UNESCO地学部后,由顾问专家组织现场考查和评审,并根据情况提出补充修改意见,若符合标准即可向UNESCO总干事推荐,由UNESCO总干事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国家。
第三条在独立的国际地质公园顾问专家组正面积极评价的基础上,本地质公园即可被UNESCO授权使用“UNESCO”承认其优秀性,并不意味着UNESCO承担法律和财政上的责任。
第四条要求世界地质公园的管理部门应通过该国驻UNESCO代表团递交定期的评估报告,并对提出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对于不达标的公园或者自愿退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公园可按程序除名。
申请表的内容是申报世界地质公园的必备材料,重点要组织4个方面的材料,即属地鉴别、科学意义、属地分析和代表主管机关的签字。
对其他保护区域要协调好关系,对文化遗产的各类交流活动要适时开展。
2.世界地质公园评审专家现场评估和评审
经3年试行,联合国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执行局(GGNBureau)于2006~2007年对原世界地质公园的章程进行了补充修改,规定了每个国家每年只能提出两个申请(首次申请可提三个)预选地,这些预选地首先必须是国家地质公园;对类型相似的提名地其间距离不应小于200km;对现场考察一般不能太短(5天为宜),对申请材料要求简洁明了,以80页以内为宜。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制定了严格的评估表,供申请者自我评估和世界地质公园评审专家现场评估和评审时使用,共分如下几个方面。
(1)地质与景观
·属地;
·地质遗迹保护;
·自然和文化遗产。
其中特别重视地质遗迹的数量和评价,科学意义和遗迹类型,保护情况与解释系统,开放情况和非地学遗迹情况。
地质遗迹保护的法律和规章的制订,要求至少要有50%的面积进入保护区域。要有告示,有专人巡查,对采集标本要有专门规定,保护区的定期维护和清理,对自然损坏也应有防御措施,开放的景观可以定期轮休。
(2)管理结构
有完善有效的管理机构,有保护和发展规划,要有强项和弱势的分析,并有落实的核查,不仅有关地质和景观,而且对区域农业、林业和旅游业(特别是地学旅游)的相关内容在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好市场开拓和营销,提出市场开发策略,搞好产品开发和分销。旅游路线的规划和设计,不同功能区的划分和管理开展合作与交流、不同专业的专家学者、科研部门和大中院校的合作与人员聘用,各类人员的比例与参与,和媒体的合作,数据库与信息中心的建立。
(3)科学普及工作
建立教学与科研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提供条件,有专门的环境专家,开展环境教育,要有针对不同层次的人群开展的科学普及活动,并提供科普教材、电影光盘、幻灯片、录像等。广泛展示其科学价值。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出版刊物,编写论文和小册子,出版专著或大众读物和普及读物。
(4)地学旅游
信息中心和展览的设置,要有合作单位预先(比如一周)提供信息,成为接待游客的中心,有简易服务项目,特别是残障人士的专项服务,提供信息方式多样化,有纸质或音像,最好能互动,计算机网络是发布公共交通情况的快捷方式,最好能保证交通工具选择的多样性。
导游队伍,针对不同人群特殊需求的专业导游人员(如地学、生物、环保等)的配备,设置重要解说牌,更需要通俗易懂的解说词和出版物,有特殊的科普路线的设计和开发思路。
和各种媒体的合作,电子邮件的预约和行程安排的更新,多种便捷和环境友好型旅游方式的安排、住宿、餐饮点位的设置要更加人性化。对公园提供的各类服务要经常评估,广泛收集社会反映,统计社会需求变化,改进工作。
(5)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特色旅游和服务系统的建立,地方特色产品和纪念品的生产销售,既要积极营销,扩大商业活动,提高当地居民就业和经济发展水平,又要做到可持续,形成环境友好型和循环经济、推动其健康发展,促进产业更新。
(6)可到达性和设施的完善
便捷的交通,优质的服务,是吸引游客的重要条件,缩短路途时间,增长景区停留,保证游客安全,以增加游客满意度。在公园申报时以上6项都应有一定基础,并能通过评估,找出差距,不断改进,日臻完善。
地质公园概述
本节主要概述了地质公园的产生、发展现状,明确了地质公园的基本定义,并探讨了建立地质公园的意义。让人们对地质公园的产生、现状以及地质公园的未来发展,产生一个清晰的轮廓,从而系统地了解地质公园。
我国关于地质旅游的研究最早开始于南京大学的夏树芳(1988),在其著作《地质旅行》中对地质旅游的目的概括出8个方面:了解沿途地貌特征;了解沿途地层年代;了解山川的来龙去脉;了解沿途矿产资源情况;注意生物和人类的活动与矿床的关系;了解沿途经济地理与地质的关系;了解风景名胜与地质的关系以及文物考古资料;了解地质事件。
地质遗迹是地质旅游的根本,没有地质遗迹,地质旅游也无从谈起,国际上对地质遗迹保护十分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地质遗产工作组,专门负责全球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地质遗迹保护工作也十分重视,其中以美国、加拿大、英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地质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领先,他们制定了严格的法规体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国际上对地质遗迹保护的通行作法是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地质公园。本文主要就地质公园展开讨论。
地质公园(Geoparks)是自然公园的一种,它是指具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珍奇或秀丽景观特征的自然保护区(王永生,2005)。
一、地质公园产生、发展及现状
地质公园是保护地质遗迹的载体,人类对地质遗迹保护和利用的历史由来已久,但是真正将保护落到实处,形成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则是从近些年才开始的。1871年,时任美国地质调查局局长的海登率领一个34人的考察队到黄石高原考察火山、地热和温泉,并将考察报告和照片、绘画等提交国会,提出保护本区自然资源和地质景观的建议(赵汀和赵逊,2005)。于是,1872年,美国国会通过黄石法案(Yellowstone Act),在怀俄明州和蒙大拿州的黄石河源头地区建立了世界上之一个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国家公园。美国国家公园的概念是由乔治·凯瑟琳(George Catherine)提出。当时在阿肯色州开辟了热泉保留地(Hot Spring National Reservation),其历史背景是美国大开发中对自然环境、野生动物和印第安文化产生的破坏和不良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但是国家公园的建立对地质遗迹的保护只能产生局部影响和效果,它是把人类保护地球遗产由自发行动上升为自觉的行动,由分散的社会努力上升为国家行为,虽然未能形成全面科学系统的规划,但是建立国家公园保护了部分地球遗产(赵逊和赵汀,2003)。
自20世纪中叶以来,地质遗迹的保护已由各国分散行动变为国际组织发起和推动的全球性行动。但发展十分不平衡,保护工作与合理开发利用彼此脱节,难以成为各地政府参与且居民支持的、影响广泛的行动。从20世纪中叶到90年代前半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开始发挥重要作用。194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在巴黎创立了世界保护联盟(IUCN),设立了“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专业委员会”(CNPPA/IUCN),在这里制订的国家公园标准中,正式将优美的地学景观保护和促进纳入科学发展的内容(赵逊和赵汀,2009)。
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地学部又提出建立世界地质公园计划,以弥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在地质景观保护方面的不足,以及地质遗迹工作难以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和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之不足,建议推动地质公园项目,把地质遗迹保护与支撑地方经济发展和扩大当地居民就业紧密结合起来。1996年在北京召开的第30届国际地质大会上设置了地质遗迹保护专题并组织了讨论(赵逊等,2002)。
中国地质学家早在1985年就提出在地质意义重要、地质景观优美的地区建立地质公园的想法,以加强保护和开展科学研究、科学考察。
在我国地学界的努力推动下,地质公园作为一种保护地质遗迹的有效途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1999年12月,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工作会议”上,审议了“全国2000~2010年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最终确定要在我国建设国家和地方两种不同层次地质公园形式。
国外“Geopark”的概念是20世纪末,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地学部为了创建世界地质公园网络而提出的。由该部原部长伊德博士(Wolfgang Eder)在1999年正式发表在地质学文献里(陈安泽,2007)。
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启动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项目。同年11月,在欧洲,之一届欧洲地质公园大会(1stEuropean Geoparks Conference)也成功在西班牙召开,会议在建立欧洲地质公园网络保护欧洲地质遗迹的议题上达成了共识,并批准了法国豪梯省地质保护区(Reserve Geologiqedr Hayte-prance)等10处为欧洲首批地质公园网络成员。2001年3月,中国国土资源部作为主管地质公园建设的国家机关,批准建立包括云南石林国家地质公园在内的首批11处中国国家地质公园。因此我们可以说,世界上首批地质公园是在中国和欧洲几乎同时建起来的。
2004年,鉴于中国在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方面所取得的良好成绩及在世界地质遗迹保护中做出的贡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决定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地质公园网络办公室”设立在中国北京。该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开通世界地质公园网站(),搜集全球地质公园信息并对全球开放,建立世界地质公园管理数据库,为各个国家或地区提供服务。
200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了首批“世界地质公园”25处,其中欧洲17处,中国8处。截至2009年8月,全球已经建立了70个世界地质公园,其中中国22处。
近年来,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和人类工业活动的影响,导致自然环境不断恶化,接二连三的破坏环境事件不断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保护自然环境,保护地球已经刻不容缓。与此同时,世界上的地质遗迹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威胁,保护地质遗迹需要全人类共同努力,建立地质公园作为保护地质遗迹的一种最有效的手段和途径,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和采纳,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地质公园将会以星火燎原之势,带动全人类保护地质遗迹,进而保护我们整个地球的生态环境。
二、地质公园的定义
2001年,地质公园作为一个新兴概念被提出,引起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政府组织和民众的热烈欢迎,随后即掀起了一股各国各地建立地质公园的热潮。
地质公园(Geopark)是以具有特殊的科学意义、稀有性和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组合而成的一个特定地区。以保护地质遗迹、开展旅游、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文化和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而建立的一种自然公园(陈安泽,2002)。
地质公园具有特殊地质科学意义,稀有的自然属性、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以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范围的地质遗迹景观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地质公园既是为人们提供具有较高科学品位的观光旅游、度假休闲、保健疗养、文化娱乐的场所,又是地质遗迹景观和生态环境的重点保护区,地质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基地。
在中国,以具有国家级地质科学意义,较高的美学观赏价值的地质遗迹为主体,并融合其他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而构成的一种独特的自然区域,由国家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由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准授牌的地质公园,称中国国家地质公园(National Geopark of China)(姜建军,2006)。
《世界地质公园网络指南和标准》规定了世界地质公园的内涵、申报程序、遴选标准和准则,其中规定世界地质公园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地质公园必须要有明确的范围界定,并具有足够大的面积以便促进地方经济和文化发展(主要是通过旅游)。地质公园应当包含若干各种规模、具有国际意义的地质遗迹,或者其中包含了具有特殊科学意义、稀有或美丽的地质体的一部分。这些特征以及形成这些特征的事件和过程在区域地质历史中具有代表性。
“地质公园”是一个地理区域,在这里地质遗迹是保护、教育和可持续发展整体概念的一部分。地质公园应当考虑这个地区的整体地理概况,不应当仅仅包含具有地质意义的遗址点。非地质主题是其完整的一部分,尤其是当它们与景观有关时,非地质内容可以展示给游客。由于这个原因,其中包括一些生态的、考古的、历史的或者文化价值的遗址也是必要的。在许多地方,自然、文化以及社会历史都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能被分开。
(2)地质公园申报的前提条件是要建立一个管理机构,并有规划。仅有给人印象深刻和具有国际意义的地质遗迹是不够的。地质公园区域内的地质特征必须让游客易于到达,且互相连接,并具有正规公园式管理的安全性。地质公园应该由指定的地方机构或者一些拥有足够的管理设施、有资质的管理人员和足够财政支持的机构来管理。特别要注意旅游活动必须与当地状况以及自然和文化特征相匹配,必须充分尊重当地居民的传统习惯。尊重、加强并保护当地文化价值是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许多地区和国家,当建立地质公园时,还要考虑土著居民的习惯。
(3)地质公园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经济活动和可持续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地区环境,这对地质公园所在地区具有直接影响。同时也将增强当地居民的认同,促进文化繁荣,从而使地质遗迹得到直接保护。
在保护地质公园中的地质资源时,会创造新的税收来源(如地质公园旅游、地质产品等)。这也为当地居民带来了附加收入,将吸引私人资本的加入。“地质公园旅游”是一种与经济有关的、力求成功的、快速发展的学科,是一个旅游业中的新领域,其中涉及密切的多学科合作。
(4)地质公园必须提供和组织各种工具和活动来向公众传播地学知识和环境保护的理念(如通过博物馆、解说、教育中心、地质路线、旅游指南、通俗文学和图件、现代传播媒体等)。应当允许开展科学研究,与大学开展合作,促进地质学家与当地居民之间开展交流,所有教育活动应该围绕整体的环境保护反映出伦理导向。
(5)地质公园并非一定就是一块全新的保护区域或景观地(它可能存在于已有的国家公园或自然公园中),但与总体上实行全面保护和管理的国家公园或自然公园有很大差异。按照国家立法规定,地质公园应该保护的重要地质特征包括:有代表意义的岩石、矿产资源、矿物、化石、地形和景观。地质公园管理机构要确保其地质遗迹的保护应与地方传统和立法机关的义务协调一致,由地质公园所在地国家政府决定特定地质遗迹或地质公园的保护力度和措施。
三、建立地质公园的意义
从2004年之一批世界地质公园诞生以来,地质公园就担负着保护地质遗迹及其自然环境,传播自然科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等重大使命。同时建设地质公园对于保护地质遗迹,开展生态旅游具有重大的意义,对此卢云亭(2006)及姜建军等(2006)有过详细的研究阐述。
(一)建立地质公园能更有效地保护地质遗迹和自然环境
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不可再生的地质自然遗产。正因为地质遗迹的这种不可再生性和珍贵性,才使得我们需要采取各种方法来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建立地质公园无疑是其中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手段。在《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由此可见,建立地质公园保护地质遗迹和自然环境已经作为一项基本规定列入我国的政策法规体系。该规定中还明确列出了需要给予保护的地质遗迹类型:
(1)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2)对地球演化和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3)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川、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4)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5)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6)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7)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二)建立地质公园可以更广泛地传播地球科学和环境保护知识
地质遗迹实际上更像是一部无字的历史教科书,它把地球46亿年的历史静静地雕刻在地球的每一寸土地上,展示在人们的眼中。他们或激情澎湃(如火山、瀑布)或沉默静谧(如典型地层剖面、构造行迹)或绚烂夺目(如丹霞、雅丹、矿物宝石产地)或悲凉沧桑(如地质灾害遗迹)……而所有的这些地质遗迹都静静地等在原地,待我们人类去认识和了解,地质公园的建立无疑为普通公众打开了一扇认识地质学、了解地球科学的窗口,人们可以在参观游览山水胜景的同时学习地球科学知识,增强自己环境保护意识。
地质公园不仅有雄奇秀丽的山水,有些还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人们身在其中,不仅精神愉悦,心灵也能得到陶冶和沉淀。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地质公园是面向公众的科普基地,是培养未来地球科学家的摇篮,也是人们丰富知识层面开拓视野的户外课堂,是高校教师和学生进行地质科学探索、研究的基地。
(三)建立地质公园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的,即:“既能满足我们这一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需要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人们还没有意识到地质遗迹对于旅游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人们更多地把发展经济的目光放在对传统资源(如煤、石油、金属)的发掘上,这极大地限制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地质公园的建立,使宝贵的地质遗迹资源不需要改变原有面貌和性质而得到永续利用,这是对地质遗迹资源利用的最好方式。
旅游业是一种绿色产业,通过建立地质公园,在地质遗迹和自然生态环境都得到合理的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旅游业,进而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地质公园的建立吸引着大量的游客前去参观游览,改变了当地传统的生产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同时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就业,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随着旅游活动的开展,地质公园所在地区的旅游知名度也会显著提升,这就会大大激发当地群众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激发地方文化的复兴,更加注重保护当地地质遗迹和自然环境,从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使地质遗迹资源成为地方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的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专项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1.1 自然地理概况
公园所在的地理单元性质地质公园规划资质,山文、地势、流域、水域、气候(气温、降水量、蒸发量、日照时数、无霜期等)、水文、植被(植被类型与结构、植被与森林覆盖率)、生物、土壤等方面的特征。
1.2 社会经济概况
人口(数量、密度、构成、分布)地质公园规划资质,行政区划变化沿革,产业与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现状与预测。
1.3 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
根据充分满足公园内重要地质遗迹、主体地质景观及其赋存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的需要,说明公园范围确定的依据。分析公园范围划定的合理性与管理的有效性。
1.4 公园发展概况
1.4.1 地质公园的名称、资格授予时间
1.4.2 地质公园取得资格以前的地质研究程度与主要研究成果
1.4.3 地质公园申报和建设期间的考察、规划等工作概况
1.4.4 地质公园已完成的建设工作概况及已有的基本设施
1.4.5 地质公园已有的管理机构及人才结构情况
1.4.6 公园如与世界遗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等相重叠或部分重叠,可简述其设立的基本情况 3.1 地质地貌景观概况
描述区域地质、地貌景观概况及其演化历史。其中区域地质概况包括地层与古生物、区域构造背景、岩浆活动与变质作用以及区域地质发展史。地貌包括地貌分区、主要地貌景观类型及其发展演变历史。
3.2 地质遗迹景观类型
根据公园发育的地质遗迹景观类型,分别进行描述。
3.3 地质遗迹景观评价
3.3.1 地质遗迹景观价值评价
3.3.1.1 科学价值(包含典型性、稀有性、完整性);
3.3.1.2 审美价值
3.3.1.3 科普价值
3.3.1.4 旅游开发价值
3.3.2 地质遗迹景观综合价值等级评价
通过和国内外同类型地质遗迹景观对比分析,综合评价公园内主要地质遗迹景观的综合价值级别。 4.1 其它自然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其它自然景观的类型与特征,评价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旅游开发价值、生态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4.2 人文景观及评价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的类型与特征,包括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说明其科学价值、审美价值、科普价值、历史文化价值、旅游开发价值,并评价其综合价值级别。 5.1 总体布局概述
5.1.1 布局原则与方法
根据地质遗迹资源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布局原则和方法。例如规模适中原则,完整性、连续性原则,有效保护原则,有利游客和方便管理原则,与相关规划协调一致原则,有利社区福利改进原则等等。例如空间分析理论划界,群体意愿调查,利用地貌、地物以及行政区划划界,保证公园共享基础设施的完整性等等方法。
5.1.2 总体布局与空间结构
公园地质遗迹景观组合、地形地物、水系、行政区划等的自然分布。
从点(景点、居民点等)、线(景观线、游线、交通线等)、面(景观组合区、地貌区、建筑设施分布区、行政区等)的不同层次、功能和相互关系,描述公园的空间结构。
5.2 园区、景区
5.2.1 园区或景区划分的依据
5.2.2 园区或景区的分区说明
各园区或景区的特征、性质的描述。
5.3 功能区
5.3.1 功能区划分的依据
5.3.2 功能区的分区说明
各功能区的功能性质、特征的描述。
5.4 地质公园的勘界
5.4.1 勘界的技术方案
说明需要勘定的地质公园的各类边界,以及勘界的工作程序、技术方法与手段、精度要求、勘界数据与资料建库存档的办法。
5.4.2 边界标识碑牌的设立
列出需要设立的不同级别与类型的边界标识碑牌的数量与位置(列出拟建边界标识碑牌位置的地理坐标)。 6.1 地质遗迹保护区类型、级别与范围的划分
根据保护对象的自然状况可分为点状,线状,面状类型;按科学价值珍稀程度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必须准确划定(其界线重要拐点要注明坐标);各级保护区要有明确的保护要求。
6.2 地质遗迹保护措施
将重点保护的地质遗迹景群、景点、景物划入保护区后,要对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保护现状、面临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科学的保护方案。特级及一级保护对象要落实到人。 7.1 生态环境保护
7.1.1 生态环境质量的现状分析与评价
对公园内的土壤、大气、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本底天然放射性剂量水平,水土流失情况,居民及旅客活动等对自然生态的影响情况进行陈述和评价,并对生态环境影响做出预测。
7.1.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公园生态环境提出保护措施
7.2 自然灾害防治
对公园范围内及所在地区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病虫害、极端气候灾害、游客安全事故等灾害的历史状况、发生背景与条件进行分析,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3 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
说明生物多样性与物种保护的现状,分析生物多样性与物种面临的主要威胁,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4 人文景观保护
说明公园内人文景观保护的现状,分析人文景观面临的主要威胁,提出保护措施,并论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5 地质公园的环境容量
7.5.1 环境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园区、景区、景点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5.2 公园环境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5.3 环境容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7.6 地质公园的建筑容量
7.6.1 建筑容量的计算
说明公园建筑容量计算方法的选择,计算参数的确定,计算的依据。
7.6.2 公园建筑容量控制与管理的现状
7.6.3 环境建筑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8.1 课题选择的原则和依据
8.1.1 选题原则
主要围绕资源、保护、科学解说、打造有科学含量的旅游产品、提高旅游效率、保护游客安全以及公园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设立科研课题,充分发掘公园的科学文化内涵并体现前瞻性、实用性原则。
8.1.2 选题依据
8.1.2.1对主要地质遗迹在全球或全国范围内地质演化中的代表性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2 各类地质遗迹形成演化规律,美学特色,分类,评价准则等的分析对比研究
8.1.2.3地质公园科学解说研究(包括解说员培训,地质博物馆,科普电影馆(影视厅),解说碑牌,科普读物等)
8.1.2.4 地质公园开发与资源环境保护研究
8.1.2.5 地质公园经营管理问题研究
8.1.2.6地质公园旅游产品打造和实施问题研究
8.1.2.7 地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研究
8.1.2.8 数字地质公园建设研究
8.1.2.9 游客安全研究
8.1.2.10 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8.2 科学研究计划编制
将选定的科研项目按规划期限要求编入计划。提出计划实施办法和措施,对近期(3-5年)科研计划要单独编列实施方案。
8.3 科研基金
按门票收入的百分之二作为科研基金,要对科研基金设立和使用的办法进行可行性说明。
8.4 科研成果的出版与转化
提出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说明。 9.1 解说系统规划的基本原则
9.2 地质博物馆与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9.2.1 地质博物馆
新建及改造博物馆的选址、建筑规模与建筑风格要进行多方案对比分析,提出推荐方案,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展出内容提要及展出形式要求。
9.2.2 科普电影馆(影视厅)
原则上要独立建立,条件不具备者可暂设于博物馆内;要列出建馆面积、座位数及放映技术等级,并列出实施计划;编制放映影片名录、制作计划及技术要求。
9.2.3 布展形式与演示形式
对布展演示形式的技术思路、艺术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说明。
9.3 公园主副碑
9.3.1 主碑
对公园主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3.2 副碑
对公园副碑的选址、占地规模、设计风格以及不同方案的比选进行分析与论证,说明推荐方案的依据。
9.4 景点(物)解说牌
对公园景点(物)解说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编制实施方案。
9.5 公共信息标识牌
对公园公共信息标识牌设置和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和编制实施方案。
9.6 图书音像出版物
对“公园科学导游图”、“ 国家地质公园丛书” 等图书音像出版物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提出实施方案。
9.7 解说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对解说系统维护与更新的基本原则和技术思路进行说明并提出维护增补方案。 10.1 乡土科普活动
对乡土科普教育的活动内容、对象、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近期活动方案。提出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计划。
10.2 教学实习活动
对教学实习活动需求、客源构成、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近期的行动方案。提出与有关院校科研学术机构合作建立教学实习、科研基地计划。
10.3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
面向普通游客的专项科普活动需求、客源及构成、活动条件及项目可行性分析并编制近期活动计划。 11.1 旅游发展目标
说明旅游发展目标和指标制定的依据。
11.2 旅游客源市场
11.2.1 市场调查
说明市场调查的原则、技术方法,以及调查实施的过程与结论。
11.2.2 市场预测
说明市场预测的依据与技术方法。
11.2.3 市场定位
说明市场定位的依据与技术方法。
11.3 旅游项目(产品)
11.3.1 旅游项目规划的原则
11.3.2 各类旅游项目规划的依据和设计思路
11.3.3 各类旅游项目推广的基础条件与可行性分析
11.4 地质旅游纪念品
11.4.1 地质旅游纪念品开发的基本原则
11.4.2 地质旅游纪念品主题确定、产品系列设计的依据与技术思路
11.4.3 地质旅游纪念品开发与营销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12.1 地质公园数据库与GIS
12.1.1 建设目的
例如地质遗迹研究数据共享;有利地质遗迹管理等等。
12.1.2 技术标准
说明技术标准选择的依据,以及技术标准的适用性。
12.1.3 内容与功能
分析数据库内容与功能需求的现状与发展趋势,说明数据库总体框架的技术思路。
12.1.4 应用与管理
应用与管理能力的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目标的可行性分析。
12.2 监测系统
监测系统的现状与需求分析,说明公园的综合环境监测系统(如水文、气象、地质环境、生态环境、物种等)和旅游管理监测系统(如公园内的游客容量、交通疏导、旅游安全等)规划的依据和技术思路。
12.3 网站与网络系统
网站与网络系统的现状与需求分析,说明公园网站与网络系统规划的依据和技术思路,以及规划的可行性分析。 13.1 道路交通
13.1.1 外部交通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2 内部道路和交通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3 停车场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1.4 其他交通方式
规划原则与结构分析
13.2 供水供电设施
13.2.1供水工程设施
供水及需水量现状,需求预测,用水标准,水源选择的依据、供水方案及工程建设的控制要求。
13.2.2供电工程设施
电源及用电需求量现状,需求增长分析,电源选择、工程选址、规模的依据及建设控制要求。
13.3 环境卫生
公共卫生间的规划原则,选址、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污水、垃圾排放处理的现状,污水、垃圾排放量的预测,处置原则,建设控制要求。
13.4 通讯设施
通讯设施现状,需求预测,规划原则,建设控制要求。
13.5 服务设施
13.5.1 餐饮服务设施的规划原则,选址、规模、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2 住宿设施的规划原则,选址、规模、等级、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3 安全、防护设施的规划原则,功能、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3.5.4 医疗服务点的规划原则、功能,选址、规模、布局的依据,建设控制要求 14.1 土地利用规划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调整方案及规划协调。
首先要对规划区本底的土地资源分析评估;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析,对现状不同类型用地的数量和分布进行分析;在前述两项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地质公园的需要,综合平衡,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调整;根据地质公园用地分类(如附表3)最后编制土地利用平衡表(包括现状的和规划的)。 15.1 社区调整
包括居民点调整与迁移,人口与劳动力转移到为地质公园服务的相关行业中等。
15.2 景观整治
15.2.1 整治目标
15.2.2 整治原则
15.2.3 分期整治的依据 16.1 管理机构设置
16.2 职能部门设置
16.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专业人员配备现状,专业人员来源,专业类型、学历、比例分配的需求分析。
16.4 导游
导游人才现状,对导游技能、能力、资质、地质专业知识需求的分析,导游培训条件、途径的说明。
16.5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现状,知识与能力结构的需求分析,培训条件与途径的说明。
16.6 近期建设项目确定的依据
16.7 项目实施规划(多个项目应分别说明)
16.7.1 实施地点的选择
16.7.2 项目功能定位
16.7.3 项目的结构与组织
16.7.4 项目建设的控制要求
16.7.5 项目的经济技术指标与投资估算
16.7.6 项目资金来源
附表1 大类 类 亚 类
一、地质(体、层)剖面大类 1.地层剖面 (1)全球界线层型剖面(金钉子)
(2)全国性标准剖面
(3)区域性标准剖面
(4)地方性标准剖面
2.岩浆岩(体)剖面 (5)典型基、超基性岩体(剖面)
(6)典型中性岩体(剖面)
(7)典型酸性岩体(剖面)
(8)典型碱性岩体(剖面)
3.变质岩相剖面 (9)典型接触变质带剖面
(10)典型热动力变质带剖面
(11)典型混合岩化变质带剖面
(12)典型高、超高压变质带剖面
4.沉积岩相剖面 (13)典型沉积岩相剖面
二、地质构造大类 5.构造形迹 (14)全球(巨型)构造
(15)区域(大型)构造
(16)中小型构造
三、古生物大类 6.古人类 (17)古人类化石
(18)古人类活动遗迹
7.古动物 (19)古无脊椎动物
(20)古脊椎动物
8.古植物 (21)古植物
9.古生物遗迹 (22)古生物活动遗迹
四、矿物与矿床大类 10.典型矿物产地 (23)典型矿物产地
11.典型矿床 (24)典型金属矿床
(25)典型非金属矿床
(26)典型能源矿床
五、地貌景观大类 12.岩石地貌景观 (27)花岗岩地貌景观
(28)碎屑岩地貌景观
(29)可溶岩地貌(喀斯特地貌)景观
(30)黄土地貌景观
(31)砂积地貌景观
13.火山地貌景观 (32)火山机构地貌景观
(33)火山熔岩地貌景观
(34)火山碎屑堆积地貌景观
14.冰川地貌景观 (35)冰川刨蚀地貌景观
(36)冰川堆积地貌景观
(37)冰缘地貌景观
15.流水地貌景观 (38)流水侵蚀地貌景观
(39)流水堆积地貌景观
16.海蚀海积景观 (40)海蚀地貌景观
(41)海积地貌景观
17.构造地貌景观 (42)构造地貌景观
六、水体景观大类 18.泉水景观 (43)温(热)泉景观
(44)冷泉景观
19.湖沼景观 (45)湖泊景观
(46)沼泽湿地景观
20.河流景观 (47)风景河段
21.瀑布景观 (48)瀑布景观
七、环境地质遗迹景观大类 22.地震遗迹景观 (49)古地震遗迹景观
(50)近代地震遗迹景观
23.陨石冲击遗迹景观 (51)陨石冲击遗迹景观
24.地质灾害遗迹景观 (52)山体崩塌遗迹景观
(53)滑坡遗迹景观
(54)泥石流遗迹景观
(55)地裂与地面沉降遗迹景观
25.采矿遗迹景观 (56)采矿遗迹景观
附表2 序
号 用地代号 用 地 名 称 面积
(km2) 占总面积的比例(%) 人均面积
(m2/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00 合计 地质公园规划用地 — —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 —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05 戊 林 地 — —
06 已 园 地 — —
07 庚 耕 地 — —
08 辛 草 地 — —
09 壬 水 域 — —
10 癸 滞留用地 — —
备 注 年现状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年规划总人口 万人,其中游客 人,职工 人,居民 人
注1:其中“—”表示不适用。
注2:第03项的人均面积计算基数,只计算在项用地内居住的人数,
不含游客数。游客数是指旅游高峰季节的日平均数。
附表3 序号 代号 用地名称 范 围 备 注
01 甲 地质遗迹景观用地 地质景观用地、地质迹保护用地、需恢复的景观用地、野外游憩用地、其他观光用地
02 乙 公园设施用地 独立旅游基地用地、娱乐文体用地、度假保健用地、科普设施用地、其他设施用地
03 丙 居民社会用地 居民点用地,其他社会建设用地 非旅游建设
用地
04 丁 交通与工程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部交通用地(包括车场)、其他配套设施用地
05 戊 林 地 除园地外的所有林地
06 已 园 地 各类人工经济林园地 不含竹木材林
07 庚 耕 地 菜地、旱地、水田、水浇地等
08 辛 草 地 各类草地
09 壬 水 域 河、湖、海、滩、渠、水库等
10 癸 滞留用地 所有废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