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乡规划资质,辽宁设计资质
城市规划研究院哪个是甲级资质?
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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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
邯郸市规划设计院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太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锦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延吉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佳木斯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无锡市规划设计院 镇江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徐州市规划设计院
扬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南通市规划设计院
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州市规划设计院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芜湖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蚌埠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潍坊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襄樊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荆门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十堰市规划设计院 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
湖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龙岗规划建筑设计院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桂林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南雅克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安建大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重庆建筑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新疆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 牡丹江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原机械部第二设计院) 铜陵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临沂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宁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天津市渤海规划设计院
大庆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城市规划所
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衡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湖南省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保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广西建筑综合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差不多吧,,,貌似就这些啦~~~
在哪个网站查辽宁省建筑公司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或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比较常用的官方渠道,不过操作起来比较繁琐。有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就是登录建管家网站然后在首页选择【查企业】板块,然后在筛选条件的“注册地区”中选择辽宁省,再看到所查找公司后进入选择“资质信息”即可。
满意的话,求给大大的赞。
辽宁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国家安全、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城乡规划部门(以下简称城乡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国家安全、安全生产、交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文物、地震、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下简称选址意见书)。
对未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第六条 选址意见书实行分级核发。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市、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上级城乡规划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含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选址申请书;
(二)建设单位法人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核准的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有关图件;
(五)建设项目土地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以及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的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或者相应材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六)国家安全、地震、气象、文物、军事管理等部门依法出具的意见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选址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第八条 依法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九条 建设项目选址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城乡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建设项目现场等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核发选址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但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除外。第十条 编制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所作结论应当经参加评审的专家过半数同意。经评审通过的结论,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依据。第十一条 因建设项目选址需要调整城乡规划的,应当先依法调整规划再审核项目选址。第十二条 城乡规划部门在进行选址审核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第十三条 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可以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依法办理延期手续,延期只能进行一次,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延期未获批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辽宁省大连市的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申请程序和办理地方及要带的材料
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 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 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 (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 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十三、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四、企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五、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十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沈阳市公路规划设计院哪个好?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始建于1960年5月11日。拥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人防工程建设建筑工程甲级、土地规划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给、排水辽宁城乡规划资质,道路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生产建设类乙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中介服务机构等乙级资质;是辽宁省规划设计协会理事长单位、辽宁省文明单位、全国规划行业应用新技术先进单位和全国CAD新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是率先在全国同行中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和国际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单位。
全院现有职工282人辽宁城乡规划资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7人。有规划研究所、规划设计所、道路交通研究所、市政管网研究所、景观与城市设计所五个专业科所辽宁城乡规划资质,以及浑南分院、沈北分院、沈溪分院、土地分院、建筑分院五个综合分院。能承担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专业专项规划、风景区规划、环境设计、河湖水系综合治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道路工程设计、市政管网工程设计、室内外装修设计、模型制作及科技咨询和可行性研究。
多年来,院每年都派出百余人次出国考察和到全国各地学习,与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美国威尔考特事务所、美国PTKL国际有限公司、美国UID建筑事务所、美国泛亚易道景观公司、美国HCCP建筑事务所、美国阿特金斯公司、日本芝蒲工业大学、日本庆应大学、日本安井建筑设计事务所、日本鹿岛设计、澳大利亚LAB建筑事务所、澳大利亚杰克逊设计公司、加拿大INRO公司、德国B-Plan规划建筑设计公司、德国柏林工业大学等建立辽宁城乡规划资质了合作伙伴关系,并聘请美国、德国设计师长期来院工作,掌握着世界最先进的设计理念和规划动态,院科研设计工作已经与国际接轨。
在国内各级科研成果评优中,我院先后有百余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省级以上115项,《沈阳市环城水系及环城绿化规划》、《南湖科技开发区规划》获国家优秀设计银奖、建设部一等奖;《沈阳市交通规划及二环快速道路规划设计》获建设部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沈阳铁西工业区改造发展规划咨询》获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三等奖;《沈阳桃仙机场综合交通规划》、《浑南新城总体发展规划》获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三等奖。在国内外学术交流会及各种刊物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数百篇。由我院主编和参编的“国标”《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和《竖向规划规范》受到建设部的中肯,被授予全国城乡规划标准规范工作优秀编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