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2023年土地规划资质要求标准规范
土地规划资质是从事土地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开发利用及管理的专业机构,也是从事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专业机构。为加强土地规划资质管理,规范土地规划资质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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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标准所称的土地规划资质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从事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编制工作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的土地规划资质等级,是指国土空间规划师、城乡规划师等在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任务时,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的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的土地规划资质等级证书,是指具有土地规划资质的机构依法取得的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
(一)注册资本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不少于3名持有土地规划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专职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名,初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名;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技术骨干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职技术骨干中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得低于50%。
3、机构上一年度完成的规划设计项目数量在10个以上,且规划设计项目必须为省级以上**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
(二)办公场所
1.土地规划资质应具备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以下设备:
(1)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2)档案柜、档案架;
(3)档案管理制度。
3.申请首次资质的土地规划资质,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不少于30人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
(2)拥有不少于10台(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软件。
(1)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申请甲级资质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专职技术人员
1.专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专职技术人员中,具有土地资源管理或城乡规划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数应不少于专职技术人员总数的6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数应不少于专职技术人员总数的30%。
(四)技术装备与工程管理服务能力
1、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
2、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一级土地规划师不少于3人,二级土地规划师不少于2人;有注册城乡规划师5人以上;有注册测绘师1人以上。
3、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地规划管理工作经历,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负责人申请资质时,应提供职称证明或任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