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过期了怎么办?
1、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按要求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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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截止日期前,将补正材料送达申请机关;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一、申请
申请土地规划甲级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固定工作场所;
3、具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
4、符合**有关土地规划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
二、受理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审查申请材料,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予以受理的,向申请人出具《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批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名称;
(二)颁发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的时间和批准机关;
(三)资质等级。
四、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机构及专业人员等。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不成立的,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土地规划甲级资质证书时,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五、公告与送达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其门户网站或者指定的其他媒体上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事项告知申请人。公告方式可以是公告送达。
在公告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