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阜阳市土地规划资质管理规定最新
根据《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阜阳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了《阜阳市土地规划资质管理规定》,并经市人民**批准,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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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1年11月7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同时废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规划资质管理,维护土地利用秩序,促进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规划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申请、受理及审核
第八条申请办理土地规划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规划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
第三章监督检查及处罚
第十七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土地规划资质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应当加强对土地规划资质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发现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受理其资质申请。
第十九条土地规划资质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条土地规划资质申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市)、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土地规划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