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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

胡哲瀚2个月前 (03-30)规划资质代办26

数据机房建设总包需要哪些资质

摘要:机房工程所涉及供配电系统、机房空调制冷系统、综合布线系统、IT环境系统、安全消防系统、机房监控管理及装修装饰等。机房工程的资质要求包括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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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工程所涉及供配电系统、机房空调制冷系统、综合布线系统、IT环境系统、安全消防系统、机房监控管理及装修装饰等。下面介绍一下相关的资质要求: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10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5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造价200万元以上建筑智能化或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且计算机、电子、通讯、自动化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智能化工程包括:1.计算机管理系统工程;1.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3.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4.智能卡系统工程;5.通讯系统工程;6.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9.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10.广播系统工程;11.会议系统工程;12.视频点播系统工程;13.智能化小区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工程;14.可视会议系统工程;15.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16.智能灯光、音响控制系统工程;17.火灾报警系统工程;18.计算机机房工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共分四个等级: 

 

一级: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的主管机构是由信息产业部设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资质认证管理委员会下设: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专家委员会,提供技术咨询,参与资质评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是资质认证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证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为了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必须经过信息产业部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的一种认证。企业只有通过认证机构的认证,才能向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并引入了评估机制。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但是仅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乙级资质单位仅限在所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并仅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单项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 

 

因为党政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的数据作为载体有着无比的特殊性,如果在数据恢复过程中出现泄密情况,这将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与危害。而混乱的数据修复市场,无疑会大大增加数据泄密的机率。国家保密局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过程中将数据恢复列为单项业务,是对规范化进程的有力推动。 

 

国家保密局将数据恢复作为涉密系统集成单项资质的作法无疑更专业,针对性更强。单项资质授权,能够避免某些缺乏足够技术实力和保密意识的单位依托“挂* ”等合作方式开展数据恢复业务,其目的在于确保数据恢复单位拥有足够的技术实力和涉密数据修复经验。 

 

国家保密局在对数据修复单位进行评估时,领先的技术,洁净的环境,规范的服务以及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只是获得资质的必要条件。国家保密局更看重的是,涉密数据修复需要的是严格的流程控制,完善的监督机制以及具有高度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国家信息中心DRS数据修复连续两次被国家保密局授权为涉密数据修复定点单位,既是对其软、硬件条件的认可,更是对其涉密数据修复的流程控制,管理机制及专门的修复工作人员素质的认可。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 

 

(一)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200万元。 

 

(二)获二级资信两年以上,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6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强,并有较强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仪器设备齐全。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高,信誉良好。 

 

二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100万元。 

 

(二)获三级资信两年以上,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合格的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安全防范工程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研发能力,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设计手段先进,企业内部注重信息化应用。施工机械设备先进成套,具备工程勘察、调试和检测设备。 

 

(五)工作场地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能满足单位机构设置和业务的需要,工作场所布局合理、整洁有序。 

 

(六)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承建的工程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无违法违规行为,用户满意程度较高,信誉良好。 

 

三级资信等级证书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超过50万元。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技术人员须经省安防协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技术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专业设计施工能力,并能严守工程有关机密。 

 

(三)具有必要的设计工具,具有成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常用的工程勘察、系统调试和检测仪器。 

 

(四)工作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具有单独的设计、施工准备等用房。工作场所整洁有序。 

 

(五)建立必要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售后服务及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 

 

信用等级证书 

 

质量关管理体系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回

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属于什么行业

您好!

这不是行业,这是国家所属部门下的一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1、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城乡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乡镇建设、村庄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简称“五规五建三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负责县城(含工业园)规划的编制审批、规划信息发布和实施管理;负责县城(含工业园)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规划,承办建制镇规划、乡集镇规划,村庄规划审查报批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制规划、乡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及各镇、乡、村的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参与区域其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县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组织申报和保护监督;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管理城乡建设档案。

3、负责县城内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临时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改变土地、房屋使用性质的审批工作。

4、负责城乡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的组织实施和执法监督,指导建筑节能工作。

5、负责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6、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组织拟定我县工程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和管理各类工程造价和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上报我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差报告。

7、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规范和管理建筑市场和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指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负责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县的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与管理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工程咨询单位、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工作。

11、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指导城市综合开发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12、负责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利用推广,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13、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县内外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

14、负责规划建设方面规费的收取,并加强管理,会同财政等部门筹集和管理建设资金及其专项资金,检查督促各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核算和内审工作。

15、组织和领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建党务、政治思想教育、人事劳资、纪检监察、法制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团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系统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土建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规划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下属单位目标管理、行业统计并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7、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望采纳,谢谢

规划局、城建局、住建局、建设局他们的全称是什么,有什么关系???

规划局的职责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它是一个公共机构,规划局一般都在规划城市建设。

1,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和城镇规划的政策法规。

2,参与编制土地规划和区域规划。

3,负责大型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勘察设计。

5,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和制定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市规划的审批和审批工作。

7,参与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组织。

8,负责城乡、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颁发。

9,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调查、处罚和城市规划审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系统规划审批。

11,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城建局是城市建设局的缩写,是与城市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经济部门。

13,城建局现已与房屋建设局分离。

14,城建局负责城市建设(主要是指城市管理团队负责城市的外观)。

15,房委会主要是房屋、房屋的审批、规划、发放等。几年前,只有建设委员会后来被城建局取代,后来又被细化为城建局和城市房屋建设局。

16建设局,又称房屋局,被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县(区)级主管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局和住房和发展局是一个概念。他们只要求不同的名字,并决定对当地政府的命名。

扩展资料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

规划局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项目的实施;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四)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

(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管理制度。

(六)负责全市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规划设计招投标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成果公告、公示及展示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测绘管理工作;制订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测绘成果的管理和运用;负责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制订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章、规范、规程和办法。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开发和利用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规划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地名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队伍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二)对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

(十三)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建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风景名胜区(以下称城建行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行业作业标准、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城建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编制城建行业有关的年度建设项目、维护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有关城建行业各类工程的技术、质量监督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城建行业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七)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组的工作,承担城市森林防火、防台防汛和除雪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区市县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连规划局;百度百科:宁海县城建局

天津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健全地下空间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合理有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根据《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信息,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城市规划控制开发利用地表(含水面)以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活动所产生的信息。地下空间信息包括:

(一)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电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信息;

(二)地下交通、人防等地下设施信息;

(三)各类建(构)筑物的地下主体、地下基础及其围护信息;

(四)各类水井、地源热泵(井)等信息。第四条 地下空间信息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的管理应当实行集中统一、信息共享、服务社会、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统一管理工作。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是地下空间信息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更新、维护和日常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和共享平台的建设、维护与开发利用。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从事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信息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建设、人防、水务、国土房管、电力、电信、市政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市地下空间信息发展规划,并纳入市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第七条 本市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各相关管理部门取得的地下空间信息应当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第八条 地下空间信息通过汇交、普查、补(修)测等方式取得、更新。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建设工程,其地下空间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汇交,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前汇交下列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数据:

(一)地下建设工程的实测平面图、剖面图或者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等图纸;

(二)反映地下建设工程相关属性的数据成果;

(三)地下空间信息相关技术报告和工程勘察报告。第十条 报废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等,其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汇交相关信息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第十一条 汇交地下空间信息应当采用1990年天津市任意直角坐标系、1972年天津市大沽高程系,符合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高程年代以及地下空间信息管理技术要求。

汇交的地下空间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涂改、伪造。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同步监测或者竣工跟踪测量。第十三条 中心城区、环城四区的地下空间信息以及跨区县的地下空间信息应当向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信息中心汇交;其他区县的地下空间信息向所在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汇交。

按照前款规定接受汇交的单位统称为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单位。第十四条 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单位收到汇交的地下空间信息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纳入地下空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并告知汇交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退回汇交材料并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汇交。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地下空间现状进行测量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实地测绘,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汇交。第十六条 本市建立地下空间信息普查制度。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建设需要,制定地下空间信息普查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地下空间信息年度补(修)测计划,并由地下空间信息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地下空间信息普查、年度补(修)测活动涉及其他管理部门或者地下建(构)筑物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建设单位的,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计算机网络通讯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重大审批授权制度

之一章 总则

之一条 为维护通信建设市场秩序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适应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我国通信信息网络建设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的需要,保证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通信信息网络包括通信网和计算机网。

第二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是指从事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实施过程。

第三条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必须按照本办法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方可进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活动。

第五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的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的企业承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工程。

第六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为临时等级,临时等级分为临时甲级、临时乙级和临时丙级。

第七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 信息产业部具体负责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企业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内甲级资质的初审和乙级、丙级资质的认证审批、发证工作。

第九条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是专门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规划资质综合管理系统

(一)符合国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必需的计算机、仪器、仪表等设备;

(四)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十条 新设立的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手续。

第十一条 凡属中央管理的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将申报材料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查,对企业人员素质、专业技能、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对符合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标准的,颁发《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 非中央管理企业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企业承担过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实地考核。

申请甲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的,由通信管理局提出初审意见,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审批;申请乙级和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的,由通信管理局审批,并将取得《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备案。

第十三条 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请资质的审批期限,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批,其中由通信管理局负责初审的,通信管理局应当从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并报到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在收到初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五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在取得临时等级两年后,根据承担业务实绩,向审批部门申请核定正式等级。

申请定级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申请书》;

(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临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五)能反映承担过的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六条 企业在定级两年后方可提出升级申请,升级程序按定级程序办理。

临时等级、正式定级、升级均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评定,其中临时等级不考核承担工程业绩。

第三章 资质分级标准及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按专业分类划分为: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等。

第十八条 甲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5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4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专职从事系统集成工作的人员。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1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 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4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5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20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1亿元以上,并独立承担过至少2项4000万元以上或4项20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以上。

(五)技术装备:具备相应的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十九条 乙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4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15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 8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8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3项 1500万元以上或4项10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

(五)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二十条 丙级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主要领导资历:企业负责人应有2年以上从事通信建设或管理的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由离退休人员担任。

(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硕士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工程师或本科毕业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经验的初级职称人员或技术员不少于20人,具有通信工程的项目经理证书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通信工程概预算资格人员10人以上。

企业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三)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业绩和能力:企业近3年内完成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程项目4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3项 800万元以上或4项500万元以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的项目的服务内容应包括从总体方案策划、设计、设备配置与选型、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服务及工程后期的运行保障等活动的至少5项内容。

(五)技术装备:具备承担相应专业的计算机、设备、仪器仪表及质量检测手段。

第二十一条 业务范围(具体承担工程业务范围在证书副本中明确):

甲级(临时甲级)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各种规模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临时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2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丙级(临时丙级)在全国范围内承担经批准设置专业的下列规模业务:

(一)通信业务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二)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1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三)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承担5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由信息产业部负责;非中央管理企业的年检工作按下列规定进行: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初审,报信息产业部终审;

乙级和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查批准,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年检工作程序如下:

(一)持证单位每年5月底以前向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交《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年检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信息产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收到企业年检资料后30天内做出结论,并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年检内容包括:企业资质情况、所承担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企业资质条件完全符合评定标准,且承担过2项以上所核定专业的工程项目,且质量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企业注册资金或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标准的70%,并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企业注册资金或通信工程技术人员未达到标准的70%;

(二)上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本年度仍未达到标准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两年内未承担过所核定专业业务的。

第二十六条 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年检的企业,其证书自行失效,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

第二十七条 持证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时,应在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重新核定资质手续。

第二十八条 持证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在每年年检时说明情况,由原发证机关审核后,在证书副本变更栏内注明,变更名称的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新的证书正本。

第二十九条 企业因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当将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第三十条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公示制度。

信息产业部于每年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资质企业的年检工作结束后,在媒体上公示所有年检合格企业及新审批企业名单。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申请《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或年检时,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虚报资料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不予核发资质证书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借或转让《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持证企业违反本条规定的,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三条 持证企业必须在批准的资质等级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对再次越级或超范围承接业务的,应收回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持证企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接业务。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信息产业部或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收回资质证书3至6个月,并将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姆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单位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建设活动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通信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活动,并在媒体上公示。

第三十六条 从事资质认证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在资质认证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是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一、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

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二、对在本信息港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

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

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三、对在BBS公告板等发布公共言论的栏目建立完善的审核检查制度,并定

时检查,防止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言

论出现。

四、一旦在本信息港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的: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急!在线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什么区别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都提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资质都是建筑业专项设计资质,建设部现在只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有设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还有一体化资质(包括设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你做机房工程至少要有专业承包资质,如果有实力应申请一体化资质,只有设计资质是只能干设计出图的活,不能承接工程。

补充: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试点)及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1999年4月19日.建设部.建设[1999]117号)

为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水平和效益,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对建筑智能化工作的管理,我部颁布了《关于建立的通知》(建设[1998] 194号),并开展了之一批试点单位的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将审查通过的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等199家单位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实行智能建筑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对建筑智能化设计市场的有效管理。建筑智能化单位资质管理分为三类:

(一)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获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在资质范围内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设备选型,指导、协调和监督系统集成商所作出的深化系统设计等业务(具体范围详见建设[1997] 290号文第四条的规定)。该资质为建筑智能化设计最高资质,获得该资质即同时获得系统集成资质和子系统集成资质的设计资格,不须再申请后两种资质。

(二)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资质。获得该资质的单位在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和指导下作深化系统集成设计工作或承担系统集成的业务。获得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即同时获得子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的设计资格,不需再申请后一种资质。

(三) 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集成资质。获得该资质的单位在工程设计单位的指导下作深化单项专业系统集成设计工作或承担子系统集成的业务。

二. 境外企业进入我国工程设计市场按《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计设[1986] 840号)和《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建设[1992] 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专门从事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我部将根据境外企业已经进入我国设计市场从事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业务的实际,制定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和资质标准,允许一批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国内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另行制定。

三. 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与消防专项设计资质的关系问题。消防工程专项设计是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设立的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中子系统消防设计的审查要符合公安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的消防专项设计资质标准,达不到的,在系统集成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将注明"消防设计除外",不得承担子系统消防设计业务;符合消防专项设计资质标准的,可承担包括消防工程设计在内的全部子系统深化设计和系统集成业务。

四. 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和通信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关系问题。根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建设[1997] 290号)的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标准中所指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指新建或已建成的建筑群中,增加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自动化等功能,以及这些系统的集成化管理。从事通信工程、电子工程设计业务时,需由持有相应的通信行业、电子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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