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土地规划资质,杭州土地建设规划局
杭州华耕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杭州华耕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是2009-05-06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城纪商务大厦2号楼1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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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耕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06689054788Q,企业法人徐敏,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杭州华耕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务:土地规划(准乙级)。 服务:国土资源规划方案可行性咨询及评价,土地整理研究,国土资源咨询服务,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地籍测量,其他土地专业测绘(以上项目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检测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目。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539578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171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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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图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杭州华图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是2010-11-10在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拱墅区祥符街道孔家埭路9号1幢205室。
杭州华图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05563036314A,企业法人黄堃,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杭州华图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土地规划设计信息的咨询(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书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313861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33331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杭州华图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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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地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杭州浙地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是2014-01-15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58号华星创业大楼3层316号。
杭州浙地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106088885594T,企业法人王炳鑫,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杭州浙地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服务:土地规划(准乙级)。服务:土地规划设计的技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1634351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和100-1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40475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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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做土地规划或者城市规划的公司比较好?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原机械工业第二设计院)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待遇优不优厚各人有不同评判标准,但是从专业实力角度,这几家都是规划甲级资质,能承揽全部种类的规划业务,在建设部网站上都有挂号,在里面工作,接触的都应该是行业领域里的最前沿和大项目。
杭州市如何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需要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
2。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复印件)
4。放样资料5。建筑施工图附光盘6。项目立项批文
7。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纪要或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8。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9。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如果是做正本需要以下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3。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总平面图5。竣工测绘资料6。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7。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书
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施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浙江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市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杭州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市人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前款所称的出让金,包括土地的级差地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一般应采用拍卖或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控制性规划指标、年限、出让方式等条件,由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计划委员会、市规划管理局共同拟订方案,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市土地管理局实施。第五条 地下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范围内。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具有与该地块建设项目相适应的企业资质等级或相当的开发能力;
(二)具有该地愉建设项目总投资20%以上的实有资金或银行出具的融资证明(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由市土地管理局按下列用途核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应与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主要内容:
(一)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三)交付定金及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四)交付出让地块期限和方式;
(五)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方式和完成建设的期限;
(六)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的前提条件;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九)纠纷的处理。第九条 出让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合同要求,办理相应手续。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第十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市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违约赔偿。
境外的企业、公司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应以美元支付定金、出让金和土地使用金。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支付完全部出让金后,应当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持出让合同、出让金支付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从《国有土地使用证》签发之日起开始。
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按合同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金。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征得市土地管理局同意和市规划管理局批准,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第二章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第十三条 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开场合,在市土地管理局拍卖主持人(以下简称主持人)的主持下,竞投者按规定的方式应价,竞投土地使用权,应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第十四条 拍卖土地使用权,市土地管理局应提前三十日发出拍卖公告。第十五条 下列文书由竞投者向市土地管理局购领:
(一)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二)土地出让和使用条件;
(三)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十六条 竞投者须按拍卖文书规定交付拍卖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投,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